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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4,896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7,476.06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申合纤)持有锦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鑫焦化)持有锦纶科技4.0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锦纶科技拟在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期限为1年,增信措施为本公司、恒申合纤、东鑫焦化按持股比例作为共同借款人。本公司作为锦纶科技本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构成本公司对外担保。本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4,896万元,恒申合纤本次担保金额为4,704万元,东鑫焦化本次担保金额为4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44TU788E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9日

  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一路中段南侧(8号)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开发区沙河一路中段南侧(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帅

  注册资本:1.875亿元

  主营业务: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氨纶、短纤、碳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聚酰胺6聚合(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00%的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锦纶科技48.96%的股份,为锦纶科技第一大股东,锦纶科技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工商银行

  2、借款人: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

  3、借款期限:1年

  4、其他:本笔贷款由借款人三名股东为共同借款人,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占比承担本笔贷款借款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锦纶科技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锦纶科技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36,849.7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55.79%;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7,279.2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6.4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12,6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11,514.49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尼龙化工公司)61.79%的股权,为其控股方;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尼龙化工公司15.66%的股权,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尼龙化工公司11.57%的股权,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尼龙化工公司5.49%的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尼龙化工公司5.49%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尼龙化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氢化学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在华夏银行取得借款12,600万元,期限5年。公司拟为氢化学公司本次贷款12,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9FC39LXQ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神马大道南段产业集聚区内东2号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市神马大道南段产业集聚区内东2号

  法定代表人:潘强

  注册资本:100,858.69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尼龙化工公司持有氢化学公司100%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尼龙化工公司61.79%的股权,尼龙化工公司持有氢化学公司100%的股权,故氢化学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尼龙化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担保金额为12,600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氢化学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氢化学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36,849.7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55.79%;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7,279.2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6.4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33,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85,1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帘子布发展公司)98.80%的股权,为其控股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国开发展基金)持有帘子布发展公司1.2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帘子布发展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在建设银行贷款20,000万元,期限3年;拟在进出口银行贷款13,000万元,期限2年。本公司拟对前述两项贷款合计3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594861253B

  成立时间:2012年4月16日

  注册地: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三路南

  主要办公地点: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沙河三路南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注册资本:166,600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帘子布、工业用布、化学纤维及制品、无纺布及相关制品;销售:帘子布原辅材料、纺织机械;供电;机电设备进出口经营;普通货物运输。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98.80%的股权,为其控股方;国开发展基金持有帘子布发展公司1.2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98.80%的股份,故帘子布发展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担保金额为33,000万元人民币,帘子布发展公司股东国开发展基金不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帘子布发展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帘子布发展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36,849.7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55.79%;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7,279.2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6.4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4,9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5,212.53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为其参股方;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首山碳材料)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为其控股方。

  首恒新材料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拟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3个月。本公司拟按贷款金额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首山碳材料亦按贷款金额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100万元。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6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468L7EX0

  成立时间:2019年01月10日

  注册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号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号

  法定代表人:李识寒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主营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首山碳材料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神马股份持有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参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神马股份62.49%的股权,是神马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首山碳材料51%的股权,首山碳材料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首恒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因此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关联方。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人民币。首恒新材料另一股东首山碳材料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1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首恒新材料生产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符合商业逻辑,同时首恒新材料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其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6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36,849.7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55.79%;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7,279.2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6.4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18)。

  该议案已于 2025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3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3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拟通过应收租金质押/转让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向中信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敞口3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公司拟为融资租赁公司本次贷款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54770F

  成立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07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藏路258号2号楼3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蒋自立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融资租赁公司100%的股份,故融资租赁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其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资信情况良好,现金流整体稳健充裕,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36,849.7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55.79%;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7,279.2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6.4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7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7日

  至2025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5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3月25日-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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