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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 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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