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先生(身份证号1304281977******12):
因你操纵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处以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9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755-88666571),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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