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1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根据湖南泓瑞电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重整。2024年9月12日,张家界中院指定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庸古城管理人。
2025年3月11日,大庸古城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4)湘08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准许大庸古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11日。
一、延期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2025年3月7日,大庸古城向张家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延期三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张家界中院经审查认为,大庸古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大庸古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11日。
二、风险提示
本次法院裁定准许大庸古城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庸古城重整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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