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7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25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21,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2027年度业务时间从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依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7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39.8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根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25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1亿元;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亿元;
(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六)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元。
综上,公司拟利用信用担保向上述银行申请三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合计不超过98.3亿元、美元合计不超过2,4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由于公司无法精准预计出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以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授权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贷款银行签署授信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庞曼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庞曼”)、中山宜必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必思科技”)目前正处于技术研发攻坚期和市场拓展关键阶段。公司本次向湖北庞曼、宜必思科技核心管理人员杨秀军、杨昕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展期三年,有利于支持其核心管理团队专注业务发展、持续提升经营效益,保障其核心技术迭代升级及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符合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战略支持导向,强化核心管理人员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绑定关系。杨秀军、杨昕已将其持有的湖北庞曼、宜必思科技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财务资助的重要保障措施。公司认为上述两家子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经营业绩向好,资助对象将从相应的子公司良好经营业绩中受益并保持偿债能力。
在保障公司整体资金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将向杨秀军、杨昕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展期三年,借款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年执行,其余条款维持不变。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协同需求,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刊载于2025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0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该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7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7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21,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资金、技术和客户违约等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7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通风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冷轧钢板)、铝(漆包线)及铝材(铝锭),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及利润空间。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频繁,叠加有色金属金融属性强化与供需结构变化,铜、铝等大宗商品价格呈现高波动特征,对公司经营稳定性构成显著挑战。为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供应链安全及成本可控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铜、铝为主要标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对冲经营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2.投资金额
在2025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7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2,000吨铜期货与21,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投资种类及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以铜、铝期货为核心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同时,为应对国际化战略下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风险,同步通过境外子公司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设立期货账户,构建境内外联动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铜、铝价格敞口的系统性管控。
4.投资期限
2027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间为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降低及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冷轧钢板)、铝(漆包线)及铝材(铝锭),其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冲击,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原材料相关物资(即铜和铝等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完善了内部控制程序。以上制度作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开展,并对相关风险形成有效的识别、监控和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具备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明确的必要性和充分的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7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并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进行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熨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出现大幅波动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从而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然而,如果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控或不可预测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可能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治风险:因国外期货交易所发生地缘政治冲突等原因,可能导致无法进行交易或资金周转困难,进而产生建仓或平仓风险,造成公司损失。
(7)法律风险:来自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所有操作需经过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将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对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及子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合约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原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照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在充分考虑国内外期货交易的便捷性及交易的流动性的基础上,选择在监管部门监管下的合规国内外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开户交易。通过合规渠道进行期货交易,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障期货结算及资金周转的正常进行,有效防范因交易合规性问题引发的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特别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其期铜、期铝的最长交易周期可覆盖未来的24个月,这使得套期保值功能更为灵活,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中长期的生产经营需求。
七、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明确的必要性和充分的可行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从而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业务人员,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运作及风险可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投资期限及金额:以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39.8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建筑通风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已在美国、墨西哥、英国、越南、印度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同时摩洛哥、泰国生产基地的投建工作正稳步推进中。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规模亦同步增长,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3.投资期限及金额
以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交易余额不超过39.8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绿色智能解决方案领域的卓越供应商,以全球化视野和思维方式,逐步实施产业全球布局。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公司已在美国、墨西哥、英国、越南、印度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同时摩洛哥、泰国生产基地的投建工作正稳步推进中,进一步深化公司全球化供应链建设。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的提升及跨境结算规模的增长,公司面临的外币(尤其是美元)结算规模显著增加。受国际货币政策分化、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加剧,可能会影响公司盈利。为有效管理汇率波动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锁定未来特定时点的结售汇汇率,平滑汇率波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保障主营业务利润的可预测性。
基于公司跨境业务规模与汇率风险敞口特征,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明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项业务将作为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风控工具,为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提供保障。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明确公司目前开展的外汇远期业务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和支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具备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远期外汇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汇兑损失,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币汇率波动较大时,若公司对汇率波动方向的研判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方向不一致,将导致汇兑损失;此外,若未来汇率未发生预期波动,且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预期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将造成公司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远期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4)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确保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的有效执行。
(5)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制订的外币收付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所有操作指令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并在完成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外销比例较大,且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因此,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七、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公司跨境业务规模与汇率风险敞口特征,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明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业务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助于锁定未来特定时点的结售汇汇率,平滑汇率波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业务人员,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运作及风险可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将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在授权范围内择优选取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该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向控股子公司湖北庞曼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庞曼”)、中山宜必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必思科技”)管理团队核心人员杨秀军、杨昕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展期3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杨秀军、杨昕分别提供864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受让湖北庞曼、宜必思科技的部分股权,借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借款利率4.75%。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将于2025年5月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0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鉴于湖北庞曼、宜必思科技目前正处于技术研发攻坚期和市场拓展关键阶段,为支持其核心管理团队专注业务发展、持续提升经营效益,保障其核心技术迭代升级及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并延续公司对子公司的战略支持体系,强化核心管理人员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绑定关系,同时缓解其资金压力,公司决定将上述即将到期的财务资助期限展期3年。在展期内,借款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年执行。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杨秀军先生、杨昕先生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杨秀军,身份证号:13010319641007XXXX,自1985年至2019年就职于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职称,SAC/TC26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标准支撑专家,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发明专利8项。现为湖北庞曼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持有湖北庞曼32%的股权。
杨秀军先生从事电机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电机设计和实践经验,早在90年代就已研发成功NEMA premium超高效电机,形成了高效电机设计的专有设计技术和方法;在配套行业领域,如:压缩机、水泵、减速机、铁路等领域,可以根据配套设备的实际工况,从系统角度进行电机设计,研发的专用电机分别在压缩机、减速机、水泵行业,配套于世界跨国公司的前三强,获得良好的信誉;在其他电机技术领域,掌握增安电机、隔爆电机、伺服电机、高速电机、永磁同步电机、车载用电机、水冷电机、油冷电机、低速大转矩电机、DD直驱电机等设计关键技术和实践经验。
2.杨昕,身份证号:51022619741230XXXX,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流体机械专业,对中低压风机有深入的研究和产品开发经验,领导并参与了16项专利申请,其领导的团队参与了国内空调行业部分空调风机系统的设计。杨昕先生曾任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裁和广东省空调风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主任,现为宜必思科技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持有宜必思科技35%的股权。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秀军先生、杨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杨秀军先生、杨昕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1,364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对杨秀军先生、杨昕先生提供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的本金余额分别为864万元、5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展期3年,借款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年执行,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公司将与杨秀军先生、杨昕先生签订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展期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1.子公司业绩向好
湖北庞曼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效节能三相异步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和发电机等产品,致力于绿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相关产品已在暖通、冷链运输、畜牧、风电等行业得到推广应用,特别是其UMP系列风机专用永磁电机,以可靠性和高性价比,在大型工厂用通风系统中实现快速的业务增长;同时,随着其大功率直驱电机的成功研发及量产,湖北庞曼在工业自动化直驱领域也将获得显著的发展机会。近年来,湖北庞曼大力拓展海外客户业务,并取得良好进展,海外客户业务持续上量,目前其海外客户主要包括开利、特灵、莫迪温、冷王等行业知名企业。
宜必思科技主要研发、生产及销售直流、交流外转子风机系统,其温控散热风机产品目前已成功应用于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和储能领域,客户包括中国移动、英维克、海悟、三河同飞、汇川等。IDC和储能行业作为数字经济和能源转型的重要抓手,正迎来产业迅猛发展的阶段,从而带动宜必思科技相关产品迎来结构性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宜必思科技业务的快速增长。
公司认为上述两家子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经营业绩向好,资助对象将从相应的子公司良好经营业绩中受益并保持偿债能力,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资助保障措施
杨秀军先生、杨昕先生已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财务资助的重要保障措施。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湖北庞曼和宜必思科技的管理,安排投资管理部及财务部门密切关注杨秀军及杨昕管理团队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技术项目研发的进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切实提高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充分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庞曼、宜必思科技目前正处于技术研发攻坚期和市场拓展关键阶段。本次将向湖北庞曼、宜必思科技核心管理人员杨秀军、杨昕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展期3年,有利于支持其核心管理团队专注业务发展、持续提升经营效益,保障其核心技术迭代升级及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符合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战略支持导向,强化核心管理人员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绑定关系。杨秀军、杨昕已将其持有的湖北庞曼、宜必思科技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财务资助的重要保障措施。公司认为上述两家子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经营业绩向好,资助对象将从相应的子公司良好经营业绩中受益并保持偿债能力。
在保障公司整体资金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将向杨秀军、杨昕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展期3年,借款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年执行,其余条款维持不变。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协同需求,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364万元(包括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56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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