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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尉丽峰先生、吴宏洋女士,独立董事刘启明先生、刘风景先生、董慧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军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韩奋吉先生、财务总监朱德引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涉及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拟开立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守彬先生、朱海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守彬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韩奋吉先生、财务总监朱德引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涉及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拟开立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毓恬冠佳”)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0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7.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351.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092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子公司(如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涉及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毓恬冠佳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同意注册,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毓恬冠佳”)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0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7.13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351.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0924号) 。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上海农商银行盈中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上级管辖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毓恬冠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其中,账号为“50131001025147479”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5,024,969.44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顾维翰、梁昌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及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毓恬冠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其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维翰、梁昌红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次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丙方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对专户进行相应操作处理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2. 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毓恬冠佳”)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81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209.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7.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351.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092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子公司(如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涉及子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且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五) 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 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9,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6,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毓恬冠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毓恬冠佳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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