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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丰转债”到期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年3月26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6元人民币/张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3月27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3月27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年3月21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年3月26日

  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6日,“大丰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大丰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批准,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6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即2019年3月27日~2025年3月26日),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大丰转债”,证券代码为“113530”。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大丰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大丰转债”到期合计赎回116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大丰转债”将于2025年3月24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年3月21日为“大丰转债”最后交易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6日),“大丰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大丰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大丰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5年3月26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5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丰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大丰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6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3月27日。

  五、兑付办法

  “大丰转债” 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大丰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5年3月24日起,“大丰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5年3月27日起,“大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联系邮箱:stock@chinadaf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3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自2024年7月4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45元/股(含)。

  本公司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贷款承诺函,承诺为本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回购专项借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关于收到<交通银行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4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40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803,6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5%,购买的最高价为15.37元/股,最低价为8.78元/股,回购均价为11.4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434,867.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先生、GAVIN JL FE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2023年10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截至2024年10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先生、GAVIN JL FENG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690,300股,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3,804.71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丰岳先生因赛事服务投入需要,为增强出资能力,计划自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的《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截至2024年11月9日(非交易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丰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62,100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三)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回购前股份数量为2024年3月11日股本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量为2025年3月11日股本数据。

  2、2024年3月1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800股及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486,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减少586,9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3、回购实施期间“大丰转债”共计转股279,3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相应增加279,365股。

  4、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5、根据回购专项贷款要求需开立专项回购监管账户,此次回购的股票分别存放于B886435919及B887098752回购专项账户中。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8,803,619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预定用途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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