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3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0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通讯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11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福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0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5年3月12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的延期承诺函》,化纤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碳纤维行业发展趋势、国兴碳纤维经营情况,拟就前次承诺事项延期至2027年3月18日。关联董事宋德武、徐佳威、周东福回避了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3月28日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0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的延期承诺函》,化纤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碳纤维行业发展趋势、国兴碳纤维经营情况,拟就前次承诺事项延期至2027年3月18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原承诺相关情况
2022年3月1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请做好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其中“问题六、是否已有将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适时纳入申请人的相关安排”。
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3月18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年内,化纤集团将采取包括将国兴碳纤维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在内的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的相关措施,以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化纤集团及国兴碳纤维承诺在实施上述相关措施之前,国兴碳纤维将不会投资涉足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及小丝束碳纤维领域,如涉及上述领域而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化纤集团或国兴碳纤维将足额补偿上市公司或将上述收益归还给上市公司。”
二、 承诺延期履行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粘胶纤维”与“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兴碳纤维主要从事大丝束碳纤维的碳化业务,由于碳纤维产业呈现出“碳化企业产能持续扩张,原丝碳化逐步一体化”“碳纤维复材企业掌握终端客户,技术创新带来应用领域拓展,不断扩大应用场景”的变化趋势,国兴碳纤维业绩出现下滑,2023年、2024年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若当前将国兴碳纤维注入公司,短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碳纤维复合材料业务,更不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化纤集团拟就即将到期的原承诺函进行延期。
三、 变更后承诺相关内容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曾于2022年3月18日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事项的承诺,受前述客观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原承诺到期日前履行完毕相关承诺,故申请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2年,即至2027年3月,具体承诺如下:
“2027年3月18日前,化纤集团将采取包括将国兴碳纤维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在内的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的相关措施,以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化纤集团及国兴碳纤维承诺在实施上述相关措施之前,国兴碳纤维将不会投资涉足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及小丝束碳纤维领域,如涉及上述领域而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化纤集团或国兴碳纤维将足额补偿上市公司或将上述收益归还给上市公司。”
四、 本次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化纤集团关于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是基于目前公司及国兴碳纤维的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变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宋德武、徐佳威、周东福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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