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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辞任函》,函称:“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需工作量超出承接时预期的工作量,鉴于本所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方将辞任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结合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评估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目前均未提出异议。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均军,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洋溢,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倪侃侃,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审计工作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工作量情况,并参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仅开展了部分2024年度审计预审工作,尚未向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辞任函》,函称:“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需工作量超出承接时预期的工作量,鉴于本所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方将辞任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结合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评估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此次拟变更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目前均未提出异议。鉴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积极协调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一致认可,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的审计服务,因此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8日

  至2025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3月27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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