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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湘江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指担保协议的签署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反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

  法定代表人:张利刚

  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UJ37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

  经营期限:2016-04-19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0%股权,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湘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的股权结构图: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1,484,960.1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712,547.9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72,412.2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42,866.8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7,617.3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2,209,722.4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18,558.6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91,163.7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1,335.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901.08万元。

  截至目前,反担保对象湘江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对象湘江集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反担保的范围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主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约定,甲方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支出的所有款项及费用。

  2、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反担保期间

  乙方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的保证期间及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3年内。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按担保余额及实际担保天数计算,即担保余额*实际担保天数/360*1%=担保费。实际担保天数自被担保债务资金到达债务人账户之日起算,担保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末月20日(含)前支付担保费。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向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费率系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及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178,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6.7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6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4.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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