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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5-00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金额约14.72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期不会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

  被告: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

  (二) 起诉理由

  洲际油气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部分现金加以股抵债方式代泷洲鑫科实际清偿了合计 1,472,110,062.74 元债务。洲际油气认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实际承担责任范围内向泷洲鑫科追偿。

  前述往来系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同意为泷洲鑫科8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泷洲鑫科以保证人的身份向公司上述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对外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泷洲鑫科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同意为泷洲鑫科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泷洲鑫科亦将以保证人的身份向公司上述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对外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泷洲鑫科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泷洲鑫科向洲际油气支付代偿金额 1,472,110,062.74 元。

  2、请求判令泷洲鑫科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通知书(2024)沪01民初189号,公司诉与泷洲鑫科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9日下发的《民事 判决书》(2024)沪01民初189号,判决如下:

  被告泷洲鑫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1,472,110,062.74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02,350.31元,由被告泷洲鑫科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

  由于暂时无法确认上述涉诉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根据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暂不确认相关收益,公司将持续评估可收回性。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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