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为聚焦公司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以挂牌的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转让。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将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评估价5,069.54万元进行第一轮挂牌出售。2024年12月19日,第一轮挂牌结束,无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以评估价的90.10%即4,567.66万元进行第二轮挂牌。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将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4,567.66万元进行第二轮挂牌出售。
2025年1月22日,在第二轮挂牌期间浙江富腾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腾科技”)以4,567.66万元摘牌。
2025年3月5日,公司收到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杭金管发〔2025〕11号),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转让给富腾科技。
2025年3月13日,公司与富腾科技签署完成《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4,567.66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腾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大岭山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李百田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084579469N
经营范围: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生产、销售:热(冷)计量智能仪表、智能通断阀;供热计量及节能工程施工、安装。
主要股东:李百田持股90%,潘丽琴持股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腾科技总资产9,200万元,净资产6,80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00万元,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富腾科技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情况说明
富腾科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章旭东
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694571763H
经营范围:在富阳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浙江金骏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杭州富阳众源轻纺有限公司持股3%。
小额贷款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评估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4〕2088号),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3.评估对象: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作为资产评估报告最终使用结论;
5.评估结论:小额贷款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307.28万元,评估价值17,285.1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22.13万元,增值率为-0.1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86.70万元,评估价值386.70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16,920.58万元,评估价值16,898.4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22.13万元,增值率为-0.13%。公司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对应评估价为5,069.54万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小额贷款公司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针对本次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富腾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价格: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交易的结果,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67.6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转让方不承担;受让方承担100%。
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获得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到标的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税费依法各自承担,转让方对此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交易完成日。
过渡期安排: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净资产损益不影响标的转让价格。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即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 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完成后亦不存在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出售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双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聚焦公司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经统筹考虑,公司决定转让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本次交易属于2024年年报期后事项,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损益-768.34万元,具体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产权转让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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