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渣打银行(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LINGYI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领益”)与渣打银行签订的FACILITY LETTER(以下简称“授信函”)所形成的债务余额总额为美元1,00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2025年3月1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越南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保证》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渣打银行(越南)有限公司
保证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LINGYI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
1、 主协议和主债权
本保证之主协议为越南领益与渣打银行签订的授信函。主债权余额总额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债务发生期间为自2025年1月2日至2030年1月2日。
2、保证方式
本保证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对债务发生期间内缔结或展期的交易相关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
保证人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向渣打银行保证(1)就越南领益按时履行(a)偿还根据主协议应付渣打银行的所有贷款本金、应收账款购买或回购金额或其他金额、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渣打银行行使其在主协议下权利所遭受的各种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合同义务;(b)在主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因任何原因(无论渣打银行是否知晓该原因)成为无效、不合法、可以撤销或不可执行而导致的越南领益应付的返还和/或在缔约过失原则下应付的赔偿数额;以及/或(c)渣打银行实现其本保证下的权利所遭受的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上三种付款义务,单独或合并称为“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2)保证在渣打银行提出要求时,立即按渣打银行要求向渣打银行支付担保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渣打银行出示越南领益到期且有效的应付款项以及数额的证明应为终局性的,并对保证人有约束力。为这三项担保债务设立的三项保证彼此独立。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80,543.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3.7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16,420.7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695.7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1,421.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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