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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1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鲍晨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份额的分配及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1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夯实主业,保持及扩大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基地”)拟投资建设“年产3000吨湿法米粉生产线及配套云仓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共计8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各项具体工作。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营养米粉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园区;

  4、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8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5个月,具体建设周期以项目基础全面动工开始计算。

  7、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研发、生产设备,引进智能信息化系统,从而搭建国际先进的年产3000吨湿法米粉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储系统(云仓)。

  8、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本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国内外多家知名品牌委托承接了大量米粉生产订单,现有米粉生产线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该项目的新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夯实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积极影响。该项目亦有利于公司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预计对公司未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积极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投资建设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受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建设计划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等因素调整,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因其他重大变化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3、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项目的实施进度、交付进度与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1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3、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一)预留份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2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规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分配本次预留份额的议案,同意本次预留份额不超过200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00名员工进行认购,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与首次分配价格保持一致,为2.50元/股。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 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考评标准

  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和业绩考核与首次认购时一致。

  (一)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首次认购部分/预留部分锁定期均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考评标准

  1、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考核年度为2025年,预留部分考核目标与首次认购部分一致。具体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后择机出售,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日常考评管理办法对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行为/绩效表现进行考评。兑现时,持有人只有在2025年度人事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才可参与收益分配;若2025年度人事考评结果不合格,则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以标的股票的出售金额与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符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份额的分配及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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