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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监事陈海珠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监事陈海珠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为融资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及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1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获取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主要用于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福建省技改基金非标债权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上述融资额度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融资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福光光电就上述融资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获取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光天瞳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大浦村425号

  法定代表人:倪政雄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福光天瞳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福光光电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何文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福光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福光天瞳、福光光电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光天瞳、福光光电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融资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融资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获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福光天瞳、福光光电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获取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7.67%及11.67%,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证券代码:68801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二五年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光股份”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考核解锁期内,根据公司业绩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公司或持有人指标考核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划无法归属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四、本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因本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考核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七、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八、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含义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45人,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19.33元/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9,543,596.50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01.105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股票101.105万股。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每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50%、30%、20%,每期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加对象个人业绩达成结果确定。在前述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八、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股票的股东大会表决权。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文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 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5 人, 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 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规模、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第二期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72,22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53,581,943 股的比例为 0.70%,回购最高价格为 29.82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21.08 元/股,回购均价约为 27.9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998.98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年实施了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合计使用上述回购股票 61,177股,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尚留存上述回购股票 1,011,050股。 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涉及上述第二期股份回购1,011,050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101.105万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01.10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3%。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9,543,596.50元。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9,543,596.50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参与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543,596.50元,按照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为1,011,050股,以及本持股计划确定的每股购买价格19.33元计算得出。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9.33元/股。

  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8.65元的50%,为每股19.33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1.89元的50%,为每股15.95元。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 而形成的与行业竞争、 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基于参与对象过往工作付出和贡献的肯定和回报,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3、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 n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股数为30万股,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9.67%;其他人员合计持有股数为71.105万股,占比70.33%,具体如下:

  

  注: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参加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 所列示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公司应当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每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50%、30%、2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20%。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下列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锁期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具体如下:

  

  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达到解锁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解锁比例(S),各持有人按照上述规定比例解锁。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持股计划 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代表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 1/3 以上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十)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一)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二)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 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 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 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七)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内, 持有人在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且其不再享有收益分配,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二)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 其已解锁的部分, 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全部,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2、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的;

  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三)持有人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持有人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 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四)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 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法胜任工作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解锁的部分, 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实现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 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五)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 持有人因工身故,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按持有人身故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身故,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的部分,由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按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收回后指定人员承接相应份额,若无合适人选, 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六)其他未说明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 保守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 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4月将受让部分标的股票101.105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8.3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的受让部分股份支付总费用为1,917.9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二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监事、股东的,相关董事、监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且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聘用、雇佣或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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