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4人,代表股份724,298,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7,725,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0人,代表股份26,573,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0人,代表股份26,573,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0人,代表股份26,573,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6,322,6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9%;反对7,529,7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6%;弃权445,6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7,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67%;反对7,529,7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61%;弃权445,6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立质保保函事项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650,5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5%;反对2,236,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8%;弃权411,1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5,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368%;反对2,236,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9%;弃权411,1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超、王文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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