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因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错配、下游产品需求降低,产业链各环节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经营情况不佳,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亏损。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14.51亿元,流动负债合计23.49亿元,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现金流紧张,根据相关回购条款的约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32,149.3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年3月12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履行本函所涉回购义务,存在有关合同违约被债权人起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沟通协商回购事宜,力争将该风险降到最低。
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本函所涉回购事项作为2024年度期后事项进行调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相关股权回购义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7),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函件所涉回购义务可能导致公司需对前期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的情形,公司将尽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回购事项进行沟通,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经营发展需要,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棒杰新能源、相关原股东与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秀湖逐光”)签订《投资协议》,各方均同意环秀湖逐光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0万元, 取得棒杰新能源17.0068%的股权及相应权益,其中15,000万元计入棒杰新能源注册资本,15,000万元计入棒杰新能源资本公积,同时公司及其他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在以上投资协议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公司、棒杰新能源与环秀湖逐光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环秀湖逐光退出、公司或有回购义务等条款作了进一步约定。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增资款共计30,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棒杰新能源注册资本由73,200万元增加至88,200万元,公司持有棒杰新能源的股权比例变更为68.0272%,棒杰新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环秀湖逐光的《关于要求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的函》(以下简称“本函”),主要内容为:
“《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回购事件,则环秀湖逐光有权要求棒杰股份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棒杰新能源股权。鉴于回购事件已发生,请依《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程序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于接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如公司怠于履行回购义务,根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此外,环秀湖逐光还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根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孰高计算:(1)合伙企业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实缴出资额+按照约定年化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实缴出资日起至收到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一年按三百六十五日计算);如实缴出资额分期支付的,则回购价格分段计算。(2)合伙企业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经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评估的棒杰新能源股权价值。上述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合伙企业及棒杰股份共同选取。……”
基于上述条款,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32,149.3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年3月12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管理层收到本函后高度重视,并已经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将尽快安排人员与相关方就函件提及的回购事宜进行磋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错配、下游产品需求降低,产业链各环节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经营情况不佳,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亏损。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14.51亿元,流动负债合计23.49亿元,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现金流紧张,根据相关回购条款的约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32,149.3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年3月12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履行本函所涉回购义务,存在有关合同违约被债权人起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沟通协商回购事宜,力争将该风险降到最低。
3、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本函所涉回购事项作为2024年度期后事项进行调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相关股权回购义务作为金融负债核算。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7),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函件所涉回购义务可能导致公司需对前期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的情形,公司将尽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回购事项进行沟通,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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