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贝通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5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认真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0,193,496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223.4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2、表决结果: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文件;并且,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相关承诺。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制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视市场情况、政策调整或有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等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订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价格的确定、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开立及增设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审核意见制作、修改、调整、补充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及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或审核意见;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11)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14)上述授权中涉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意注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贝(开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开封新能源”)拟投资建设与运营储能电站项目,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中贝开封新能源生产经营需要,中贝开封新能源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鈊渝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中贝武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武汉新能源”)以其持有的中贝开封新能源全部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贝武汉新能源、全资孙公司中贝开封新能源与重庆鈊渝金租签署了《质押担保合同》及《保证担保合同》,用于担保中贝开封新能源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中租赁本金为65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2025年4月1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0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3月13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少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认真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0,193,496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223.4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经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文件;并且,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相关承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中贝(开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开封新能源”),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贝武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武汉新能源”)将其持有的中贝开封新能源100%股权为中贝开封新能源6,5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中贝开封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额为人民币88,834.04万元(其中含2,000万美元担保按汇率1美元=7.2854元人民币折算,含2,500万沙特里亚尔担保按汇率1沙特里亚尔=1.9237元人民币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中贝开封新能源拟投资建设与运营储能电站项目,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中贝开封新能源生产经营需要,中贝开封新能源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鈊渝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中贝武汉新能源以其持有的中贝开封新能源全部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贝武汉新能源、全资孙公司中贝开封新能源与重庆鈊渝金租签署了《质押担保合同》及《保证担保合同》,用于担保中贝开封新能源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中租赁本金为6,5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3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贝(开封)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5MAE08D0Q40
3、成立时间:2024年9月23日
4、注册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园区苏州路01号
5、法定代表人:饶有根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贝武汉新能源持有被担保人100%股份,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9、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中贝开封新能源成立于2024年9月23日,尚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0、中贝开封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担保合同
1、出质人:中贝武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质权人: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6,500万元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5、质押期限:质押期限自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的要求履行完一切付款义务时或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质权人获得完全清偿之日中较晚时间时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代垫费用、留购名义价款、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6,5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代垫费用、留购名义价款、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6,500万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45%;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额为人民币88,834.04万元(其中含2,000万美元担保按汇率1美元=7.2854元人民币折算,含2,500万沙特里亚尔担保按汇率1沙特里亚尔=1.9237元人民币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代码:113678 转债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江兴路1号中贝通信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日
至2025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中贝通信大厦22楼
(三)登记时间
2025年3月28日,14:00-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梦芸女士、程彰昊先生;
联系电话:027-83511515;
联系传真:027-83511212。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 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92,223.48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30,193,496股,该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在预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47.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65.69万元。假设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2024年1-9月的基础上进行年化处理,即分别为19,263.68万元、19,287.59万元;同时对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1)与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年化后持平;(2)与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年化后相比上升10%;(3)与2024年1-9月财务数据年化后相比下降10%。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 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募投项目效益难以得到有效释放。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水平未能呈现相应幅度的增长,短期内公司可能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智算中心建设项目、5G通信网络建设项目、偿还银行借款等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是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布局,是公司5G新基建业务的重要延续,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二) 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
公司三十多年来,一直立足于通信技术服务行业,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铁塔的重要服务供应商,参与过多个电信运营商IDC机房项目的建设,为政府和行业客户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具备通信网络、信息与智能化、机电和计算机网络等多专业系统集成能力,打造了一支能够在复杂网络环境条件下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团队。基于公司积累的深厚行业经验,公司积极布局智算业务,目前已完成全国多个智算集群的部署,打造了一支掌握算力集群搭建、算力资源调度、算力集群监控管理等专业技术的专业团队。
公司一直致力于构建以人才发展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多年的内部培养加外部引进的人才培养策略,建立了完善的、符合行业和公司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推进业务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2、 技术储备
公司成立三十多年来,深度参与中国的通信网络建设,经历了中国通信网络和技术从2G至5G的完整发展历程,公司参与了大量的项目,在通信核心网、网络维护以及IDC数据中心建设等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积累了深厚的网络、安全、IT信息和机电等相关技术。此外,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中也积累了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智算业务,通过全国多个智算集群的部署实施,掌握了算力集群搭建、算力资源调度、算力集群监控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
此外,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很重视行业相关的技术积累、研发和创新,对于各项业务均已建立专业化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同时积极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手段从外部获取技术资源。公司拥有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具有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充足技术储备。
3、 市场储备
在通信业务领域,公司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铁塔的重要服务供应商,通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耕耘,公司与前述国内头部客户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扩大5G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这就必然要求我国5G网络基础设施在覆盖广度上要进一步拓展,公司与前述运营商的合作具备广阔的空间。
在智算业务领域,公司现已顺利建成了中贝武当智算中心、中贝三江源智算中心、中贝合肥智算中心、中贝上海松江智算中心以及中贝上海临港智算中心等多个项目并投入使用,目前公司投入使用的总算力已超过14,000P,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大模型厂商、行业垂类模型厂商、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随着AI大模型的迅速发展和行业大模型应用的陆续落地,国内智能算力需求强劲,智算中心市场广阔。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扩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已取得了经营成果,并在相关领域持续积极进行业务拓展。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知名度及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具备良好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 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 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长期、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推动募投项目尽早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 合理统筹资金,加快现有业务的发展,与募投项目实现双轮驱动,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减少财务费用、改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除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外,公司还将继续加快现有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与募投项目协同发展,实现双轮驱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 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制订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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