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 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You Ruojie女士、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独立董事王刚先生因工作原因均以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谢永林先生、监事祁洪岩女士因工作原因以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会;
3、 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澍颖、孙烨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3-14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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