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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3月14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 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通知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89名,合计持有公司1,096,298,33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8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合计持有公司712,526,09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0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1,387名,合计持有公司383,772,24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38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772,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韶华、陈魏。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5009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诉讼涉及金额:回购款148,800,000元及其他费用;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未明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于2023年12月就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8民初41755号】,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148,80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详情参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由于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公司申请,海淀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华软长青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海淀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后于2024年10月8日恢复了执行。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8月30日、1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08执恢1748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海淀法院已将被执行人华软长青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该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相关法规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目前,公司已再次向海淀法院申请追加江鹏程为被执行人,对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华软长青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就上述投资事项已计提坏账准备0.36 亿元。综合考虑该投资事项的现状及未来预期,预计2024年度公司将对其进行全额坏账准备计提,最终结果以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目前,公司正持续采取追加被执行人等措施推动案件的执行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的影响情况将以实际执行的具体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08执恢1748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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