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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期锁定期将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及锁定期安排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莱特光电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192.60万股股票已于2024年3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192.6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期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0%,共计577,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第一期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股票,并将根据公司及个人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对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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