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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 暨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事项:因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单方面向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赛格”)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搬离租赁房屋并拒不支付租金,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

  2.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立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3.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南通赛格为仲裁申请人。

  4.涉案的金额:暂计153,072,451.10元。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仲裁结果为准。

  一、相关租赁合同签署情况

  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商业裙楼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并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南通赛格与红星美凯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南通赛格将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部分(面积共计57,481㎡)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租赁期限15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4,673.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出租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并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红星美凯龙单方面向南通赛格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搬离租赁房屋并拒不支付租金,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并于2025年3月13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深国仲受2445号)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仲裁案件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仲裁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深圳市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南通龙美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系红星美凯龙全资子公司,具体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并与红星美凯龙一起承担《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三)仲裁事项

  2019年1月15日,南通赛格与红星美凯龙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5年。此后南通赛格一直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红星美凯龙单方面向南通赛格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搬离案涉房屋并拒不支付租金。

  (四)仲裁请求

  请求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租金及滞纳金等款项暂共计153,072,451.10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合计为7,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6,69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355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仲裁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深国仲受2445号);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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