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7日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0月16日,你公司公告称,前期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余额1.56亿元已到期,公司因流动性紧张,无法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前期,我局已督促你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此前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25年1月24日,你公司已归还0.4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但仍未全额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此前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全额归还,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方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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