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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3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18号)。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拟与徐州日晟低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晟产投”)签署《关于徐州鑫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成立徐州鑫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具体名称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65,692.31万元,其中苏州集成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0万元,持有48.28%股权;日晟产投以其持有的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卓曜”)90.9570%的股权,按照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苏华评报字[2025]第114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价,认缴出资人民币85,692.31万元,持有51.72%股权。日晟产投出资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持有高新卓曜90.9570%的股权,且合资公司将享有1元/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认购高新卓曜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80,000万元的认购权利,以提升高新卓曜综合竞争力。在行业估值底部阶段,公司以较低成本实现扩充电池管理产能,保证供应链稳定高效,满足公司组件端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鉴于日晟产投其中一位有限合伙人徐州协鑫低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鑫低碳”)系公司关联方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的附属公司,故协鑫低碳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与日晟产投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已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其出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日晟低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CDN6NK27

  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州高新鸿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科易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额:16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04月03日

  7、主要经营场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宁路1号高科金汇大厦南楼608-1室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日晟产投总资产143,335.22万元,总负债0万元,净资产143,335.2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01.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合伙人信息: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日晟产投其中一位有限合伙人协鑫低碳系公司关联方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的附属公司,故协鑫低碳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考虑,认定该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日晟产投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日晟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用于出资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6117.6471万元

  4、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7日

  5、法定代表人:范秀近

  6、注册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路东侧、青山北路南侧、奎河西侧、德宁河北侧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日晟产投持有高新卓曜90.9570%股权,徐州聚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高新卓曜9.043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高新卓曜总资产227,819.54万元,总负债140,976.00万元,净资产86,843.5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539.65万元,营业利润-54,354.32万元,净利润-54,354.6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苏-0190号)。

  10、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对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苏华评报字[2025]第114号)评估结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85,692.31万元。

  11、其他事项说明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12个月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等问题涉及部分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但标的公司已积极应诉解决,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鑫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65,692.31万元

  4、注册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路东侧、青山北路南侧、奎河西侧、德宁河北侧。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苏州集成认缴出资80,000万元,持股比例48.28%;日晟产投认缴出资85,692.31万元,持股比例51.72%。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徐州日晟低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1、合资公司股东名称及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如下:

  

  2、出资及工商登记安排

  甲乙双方已共同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方法对高新卓曜进行评估,并以评估报告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股权出资的定价依据。为免疑义,因《合资协议》签署时,高新卓曜的另一股东徐州聚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金额为0元,故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股权出资的定价即为高新卓曜的公允价值。乙方应在《合资协议》生效且合资公司设立后45日内完成股权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将高新卓曜的股东由乙方变更为合资公司,以完成乙方对合资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

  在高新卓曜的股东由乙方变更为合资公司后,合资公司对高新卓曜享有增加认缴出资80,000万元的认购权。合资公司根据高新卓曜的资金需求,通知甲方分期缴付出资,甲方同意应在合资公司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缴付通知”)上载明的日期按时实缴出资,缴付通知至少应当早于缴付日期20天发出,合资公司在收到甲方出资款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将甲方所有出资款项全部作为增资款增资进入高新卓曜。甲方认缴出资80,000万元的出资期限应不超过合资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

  双方同意,在经营期限内,根据合资公司业务规模及对资金的需求,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增、减资。合资公司决定新增资本且增资方仅限于现有股东的,如届时全体股东之间无另外约定,双方应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相应的增资;合资公司决定新增资本且增资方包括公司现有股东之外投资者的,增资方案由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治理

  1、股东会

  合资公司所有重要事项均需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同意后通过,股东会可将部分职权或全部职权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特别的,若合资公司为合资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等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席位共3名,其中,甲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乙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协议》签署后合资公司在对高新卓曜第一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后,按照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向高新卓曜委派董事,即高新卓曜的董事会成员组成及董事长人选与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保持一致。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有事项都需经全体董事全数通过方可生效。

  3、监事

  合资公司设一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由甲方提名的人选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4、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由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设财务总监一名,由甲方委派,由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有)、财务总监任期均为3年。

  5、财务管理

  合资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合资公司每月结束后20日内向股东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应按照《合资协议》约定提供季报、年报,各股东可查阅相关财务账簿。合资公司应每年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出具给各股东。

  四、股东的权利和限制

  1、股权转让及限制

  如一方拟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时间、交易条款及其他相关条件。拟转让方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优先购买方其拟转让股权的意向,并详细说明拟转让股权的数量、转让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优先购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转让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优先购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通知拟转让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优先购买方放弃该优先购买权,拟转让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合资协议》另一方的竞争对手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合资协议》另一方的竞争对手签署部分或全部股权管理权委托协议或实施类似安排。

  2、分红权

  双方同意,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如有)由双方按照实缴出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合资公司在分红年度盈利且经审计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且现金流能满足实际分红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合资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合资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分红年度可分配利润的40%,合资公司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召开关于前一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并应于决议作出后2个月内执行完毕分红决议。

  3、信息及检查权

  合资公司应当根据股东要求向其如实、完整、及时地提供资料和文件。

  五、股东的义务

  1、双方均应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及约定的出资时间(即甲方认缴出资80,000万元的出资期限应不超过合资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乙方应在《合资协议》生效且合资公司设立后45日内完成股权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除非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或《合资协议》另有约定,各股东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合资公司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股东向合资公司委派的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审慎经营并全力维护合资公司的利益。

  六、违约责任

  各方应当诚信履行《合资协议》项下义务,以实现合作最大效益化,如发生违反《合资协议》项下声明、保证、承诺和约定等情形,且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生效

  《合资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履行相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如需)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集成与日晟产投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光伏行业周期底部,公司着眼于未来市场的动态发展与产能需求变化,为实现产能的优化配置与互补,本次投资间接布局高新卓曜电池产能,将整合自身30GW光伏组件产能和16GW光伏电池产能的优势,灵活调配高新卓曜12GW光伏电池产能,保证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从而形成强大合力。同时公司将积极协调将高新卓曜部分产线技改升级为BC电池产能,扩充公司BC电池产能供给,抢抓BC市场机遇。

  本次投资在行业低谷阶段以较低成本扩大电池动态产能,有助于增强协鑫集成在光伏产业链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市场扩张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目前光伏行业尚未完全实现触底反弹,组件价格回升缓慢,如市场需求未能持续增长,本次投资将可能出现亏损风险;

  2、高新卓曜目前处于产线调整阶段,可能存在产品品质、产能爬坡进度、市场销售等不满足预期的风险;

  3、高新卓曜目前由独立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公司作为产业链供应端投资,随着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及投资风险。

  公司充分认识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积极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合资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日晟产投(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其中与日晟产投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的正常需求,苏州集成以现金出资,日晟产投以持有资产的公允价值出资,双方协商一致,《合资协议》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高新卓曜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至2025年3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3、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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