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上述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其中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琳琳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杨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人民币969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19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股东回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进一步深化《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的相关方案,现制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8.80元;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74元。

  2025年3月14日,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践行高质量发展

  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各项要求,坚持“零售做强、对公做精、同业做专”战略方针,持续升级零售、对公、资金同业经营策略,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全面强化风险防控,践行金融高质量发展。

  1、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新质生产力。强化党建引领,深化党业融合,全面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在本行得以贯彻落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新质生产力。深化战略引领,将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领域纳入重点战略,相互协同、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综合金融和医疗养老优势,利用自身在数字化转型的长期积累,践行综合金融,强化科技赋能,有效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创新驱动,通过推进全面数字化经营、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创新专属式特色化产品等方式,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2、坚持零售银行定位。一是持续推动零售业务战略升级。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客户深度经营,深化数字化赋能,强化风险管控,推动零售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二是增强零售业务收入增长动能。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强化市场研究和洞察,加强零售重点产品研发推广,打造零售业务收入增长新动能;持续大力发展优质客户和“基石类”零售贷款业务,兜牢零售业务收入“基本盘”。三是大力发展私行财富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全周期需求出发,持续完善产品差异化策略,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保险保障、健康养老等在内的全面资产配置服务;强化私行财富产品风险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打造有平安品牌特色和影响力的权益体系,增强服务竞争力;抢抓商业保险年金机遇,发挥中国平安保险业务优势,加快第三支柱养老账户和产品布局。

  3、努力缓解息差下行速率。一是落实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严肃利率定价授权管理,规范利息支付,确保存款产品从利率定价到利息支付全过程合规有序,从根本上抑制“高息揽储”,规范存款非理性竞争行为。将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纳入自律管理,参考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规范非银同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定价行为,提前支取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在对公客户存款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确保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调整能及时体现在实际存款业务中。二是努力提升活期存款占比。零售业务围绕代发工资、支付结算、理财业务、信用卡本行还款、综拓渠道获客增存等领域,强化客户经营,提升活期存款占比。对公业务围绕拓客增存、资产业务派生、支付结算、跨境结算、车生态、债生态、现金管理等场景和领域,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升活期存款贡献。三是加强高成本存款管控。落实“以资产定负债”原则,结合存贷比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灵活管控高成本存款,适当控制和降低结构性存款规模和利率,适当管控、动态调整中长期定期存款,合理保持外币业务存贷比和利差。四是落实贷款“量、价、险”平衡。在加强零售重点贷款产品研发推广基础上,对公业务重点聚焦城投、基础设施、制造业、基础能源、绿色金融、地产等具有发展前景、能够带来合理收益的领域,实现“量、价、险”平衡。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要求,加快推进普惠金融产品、系统、流程、风控、队伍升级,批量化获客、场景化经营,推动普惠金融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4、努力保持资产质量稳定。一是优化资产结构。对公业务聚焦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具有发展前景的领域,稳定基本盘,零售业务压缩高风险产品,做大优质客户和业务占比,夯实零售资产质量基石,降低整体信用风险,提升整体资产质量。二是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严格落实贷款“三查”,从风险政策、授信审批、预警监控、问题资产处置等方面,体系化、全流程管控,引入先进模型工具,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更加敏捷、精准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与化解,确保新增业务资产质量可靠,存量业务资产质量可控。三是加强问题资产清收处置。促进能力融合,打造“特管+分行”优势互补的催清收新模式,提升全行催清收整体效率;强化生态赋能,总分行共建、共享全行统一特殊资产生态圈,推动生态圈持续扩容提质;创新清收手段,积极运用投行化手段对项目重整盘活,创新探索零售清收策略组合拳,提升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质效。

  5、进一步做强投资交易。一是进一步推动“做市”能力进阶升级。在国债、国开债已建立成熟定价曲线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同业存单定价曲线,实现全利率品种常态化报价和“做市”。提升高等级信用债定价能力,推动“做市”活跃度持续提升、覆盖面持续扩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投资交易体系。前瞻判断宏观形势和市场利率走势,进一步加强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资产配置管理,实现风险分散和投资策略多样化。完善机制流程,优化投研框架,推进投资策略调整,增强对活跃机构交易行为的理解与洞察,加大对交易策略的研发力度和精度,灵活运用风险对冲工具提升交易策略把握度,多措并举持续提升投资交易能力和质效。

  6、进一步提升投产效率。一是深化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数字化经营、数字化管理、数字化运营“三数”工程,推动业务模式变革,提升经营管理精细化水平,驱动降本增效。二是提升金融科技投产效率。深化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应用上云,提升系统稳定性、需求响应交付和资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科技项目的投产测算,审慎评估科技项目投产效率,加大投入端管控力度,关注产出端价值贡献。三是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成本管控。优化职场管理,适当降低职场面积及配置标准,优化职场选址及租赁策略,推进低效网点“关停并转”,提升职场使用效率。优化费用支出,积极管控日常开支,倡导费用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费用支出使用效率,避免无效成本浪费。

  (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持续稳健发展

  本行通过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管理层和员工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全员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该机制合理设计薪酬结构和水平,配置固定薪酬及绩效薪酬:固定薪酬稳健投入,保障人才队伍稳定;绩效薪酬重点考虑风险调整后的组织业务表现和个人绩效表现。为防范激进经营和违法违规风险,本行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机制,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行致力于不断优化激励资源和机制,持续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使薪酬水平与个人价值及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稳健发展,提升公司价值。

  (三)合理规划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频次,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本行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让广大投资者有回报、有获得感。本行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平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定期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至35%之间,除年度利润分配外,本行还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本行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2024年,本行进一步提高分红比例,制定并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139.53亿元,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提升到30%;并实施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47.74亿元。2025年3月14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末期拟派发现金股利70.25亿元,加上已实施的中期利润分配,全年拟派发现金股利117.99亿元,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将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行有意愿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增强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四)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回应市场关切

  本行按照市场最佳实践原则,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突出行业特色化和经营创新化,多维度提高公告的可视化与可读性,制作业绩报告深度解读、HTML5、短视频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发布,通过权威媒体主动发声并加强报道和传播,邀请专业财经人士在主流线上平台进行专业解读,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和管理,强化声誉风险管控与舆情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评估响应机制并制定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完善环境、社会责任、金融消费者保护等ESG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持续提升ESG管理水平,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经营管理,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本行已连续17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本行信息披露连续13年在深交所考核中获评A级。

  (五)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市场认同

  本行制定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计划安排,每年举办至少2场业绩说明会。不断创新与投资者沟通的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资者交流活动,通过路演、开放日、投资者调研、分析师会议、股东大会现场交流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度有效沟通;持续推动投关数字线上化,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设立投关公众号并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主动征集和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加强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助力提升本行的治理水平、经营管理和整体价值。

  (六)控股股东持股稳定,提振市场信心

  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58%的股份,是本行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始终积极履行股东责任,推动本行长期发展和战略转型,支持本行补充资本,并从科技平台、综合金融协同等方面,对本行给予全方位支持。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

  本行将至少每年对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完善后的估值提升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若本行触及长期破净情形所处会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本行将就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本行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举措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本行的经营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不代表对本行股价、市值、未来业绩等方面的承诺,计划的实施效果会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1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董事长谢永林、行长冀光恒、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会计机构负责人郁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会议一致同意本报告。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对本行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本行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行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2024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8元(含税),其中:2024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元(含税);2024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2.1 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变、综合施策,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大对居民消费、民营企业、制造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2.2.2 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多年发展,本行已逐渐成长为一家经营管理成熟稳健、机构网点覆盖广泛、金融服务品类齐全、品牌影响市场领先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本行着力打造独特竞争力,在科技赋能、零售业务、综合金融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的经营特色。

  本行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结汇、售汇业务;(十五)离岸银行业务;(十六)资产托管业务;(十七)办理黄金业务;(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九)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关键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计算。本行于2016年3月7日非公开发行200亿元非累积型优先股,于2020年2月及2024年11月分别发行了300亿元、2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8.74亿元和永续债利息19.75亿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及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存贷款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3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注:信贷成本=贷款减值损失/平均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净利差=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平均生息资产余额。

  3.4 补充监管指标

  3.4.1 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1)以上监管指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计算,除资本充足率指标为本集团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为本行口径。

  (2)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及2023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行位列名单内第一组,执行附加资本0.25%等要求。

  (3)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3.4.2 资本充足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2024年起采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有关资本管理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4.3 杠杆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2024年起采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计量杠杆率;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增长及一级资本净额下降,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较2024年9月末下降。有关杠杆率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4.4 流动性覆盖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3.4.5 净稳定资金比例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3.5 分部经营数据

  3.5.1 盈利与规模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零售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及部分小企业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及各类个人中间业务。

  批发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公司客户、政府机构、同业机构及部分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公司存款、贸易融资、各类公司中间业务、各类资金同业业务及平安理财相关业务。

  其他业务分部是指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进行的债券投资和部分货币市场业务,集中管理的权益投资及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

  (2)受持续让利实体经济、调整资产结构、银保渠道降费等因素影响,同时因部分个人客户还款能力继续承压,本行零售资产核销及拨备计提仍保持较大力度,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下降。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表按客户性质划分,其中小企业法人业务归属于企业存款及企业贷款业务,小企业个人业务归属于个人存款及个人贷款业务,下同。

  3.5.2 资产质量

  

  3.6 报告期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  √不适用

  3.7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4.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行无实际控制人。本行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本行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方框图如下: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详见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3月4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在本行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蔡方方、付欣、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共6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5.86亿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391.64亿元。本行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5.08亿元,扣除2024年发放的“平银优01”优先股股息人民币8.74亿元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9.75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16.59亿元。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24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0.65亿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652.98亿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390.99亿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2024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7.99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32%,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51%。其中:2024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74亿元;2024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2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25亿元。

  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支柱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4年度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十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报告》。

  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冀光恒、项有志和杨志群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冀光恒、项有志和杨志群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在深圳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6人(包括外部监事2人),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共6人在现场或通过电话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叶望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内部控制长期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对此报告没有异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