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2024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湖北金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湖北金禄(以下统称“公司”)与上述产品发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已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湖北金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湖北金禄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1,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4.8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5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9,2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65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0%。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按前述用途转让完毕,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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