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有余额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与控股子公司成都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2.82元尚未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25,259,101.80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已赎回,不存在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67,529,087.3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2,320,213.2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2023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2024年7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29,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回购最高价格49.3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1.20元/股,回购均价41.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7,351,541.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3、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杭州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杭州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4、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必易微杭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5、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必易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易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必易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必易微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必易微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17.0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384.4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盈利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3月14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性。
2. 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4. 公司审计部将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额度: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3月14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投入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产品、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考虑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研发项目的开展与执行情况,王轶先生岗位已经由产品线总经理调整为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基于此情形,公司不再认定王轶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基于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研发项目的开展与执行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不再认定王轶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轶先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轶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德州仪器近15年,历任市场开拓工程师、研发中心主管经理、产品线总经理;2020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市场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含子公司)与王轶先生签订的《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协议就知识产权归属、保密义务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任职期间参与研究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无论是否已获授权)均归属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王轶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引进优秀的研发人才,持续扩张研发团队,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229人、268人、28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2.01%、74.44%、71.76%。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仍在不断增长,研发团队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和自身技术积累,通过申请专利和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的形式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考核与激励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决策,具体调整原因如下:
1、“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购置房产实施,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公司在综合分析市场行情变化后,预计购置房产的支出相较于原计划将减少;
2、“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购置一批研发生产一体化设备用于项目开发,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与上游封测厂加深合作,共同开发封装工艺,从而降低成本、增加产能,因此原规划的部分设备支出预计下降。此外,公司与本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和研发子项目扩充较多,工资薪酬、试制开发费用等费用化研发投入的需求增长较快。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本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增了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试制开发费用等,调减了房产购置及装修费支出、设备购置及安装、铺底流动资金等。
(二)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情况
(二)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但近年来,国内经济形势出现变化,半导体市场经历了周期性波动,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决策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主要如下:
1、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公司秉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风险管控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虑,在募投项目的房产购置方面投入较为慎重;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延续轻资产运行的方式,扩充研发团队、增加研发投入,采取与供应商合作开发的方式创新工艺、降本增效,购置大型生产研发设备的进度有所延缓;
3、公司时刻关注前沿技术方向,对市场应用需求的更新及时作出反应,按照最新的技术和市场要求,对募投项目内的部分研发子项目进行调整、转向和迭代。
综上所述,公司适度调整了募投项目的投入节奏,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提升募投项目与公司的协同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以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电源管理芯片研发的技术门槛较高、种类繁多,投资风险大,国内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缺乏支撑产品持续迭代升级和拓展的实力。公司研发电源管理芯片多年,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积累,具备进一步开发技术更先进、功能更强大的电源管理芯片的能力。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在巩固AC-DC、LED驱动产品的市场地位的同时,持续加大电源管理类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和数量。在工艺方面,保持现有工艺的技术创新及应用和成本控制优势,加强更低功耗、更高集成度、更高功率密度的工艺技术研发。升级迭代及拓展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优化产品或系统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推动所在领域的电源管理芯片国产化进程。
2、巩固行业地位,抢占市场先机
电源管理芯片是公司研发规划的重要战略布局,已在电工照明、家用电器、数字能源、智能物联、个人电子等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并赢得了广泛的客户支持,市场优势地位明显。预计未来几年,伴随着以AI、新能源、5G、IoT、车联网和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的推广,更多产品和场景将需要植入芯片、存储器等集成电路元件,与之配套的电源管理芯片势必要求更高、更多、更细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快完善和升级该系列产品,扩大销售和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市场竞争力,改变部分产品由国外品牌的行业主导地位,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芯片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服务。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新兴市场应用逐步渗透,电源管理市场需求可期
近年来,生成式AI、新能源汽车、5G、IoT等新兴技术的持续发力,将为整个市场带来强劲动力,为电源管理芯片等细分市场带来巨大机遇。其中,AI技术不断革新,大模型、人机交互、机器人视觉等领域不断发展的引发了更多端侧应用场景的落地,AI眼镜、AI手机、AI手表、AI玩具等新型消费电子需求不断增长,带动快充、服务器/数据中心电源市场的蓬勃发展。据Gartner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电源芯片市场规模约130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200亿美元,年复合增速约15.4%。另据国际市场调研机构TMR预测,到2026年全球电源管理芯片的市场规模将达到565亿美元,2018-2026年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10.7%。
2、优质稳定的头部客户资源,为市场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在市场开拓的进程中专注客户服务,对客户的需求能够快速响应,以解决客户痛点、引领市场潮流为市场价值导向,取得了行业头部客户的认可和采用,推动了公司产品打破国外厂商对市场的垄断地位,为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全面辽阔的市场空间。行业头部客户在下游领域深耕多年,市场判断能力强、收入体量大、产品布局广,其发展思路和动向能够引领行业的发展。公司产品在得到行业头部客户的认可后,有利于公司提升行业地位,加快进行行业其他客户的产品导入,实现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
3、多年发展的技术积累能够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的创新和积累,在电源管理领域掌握了诸多核心技术并持续更新升级,包括高压集成工艺开发技术、低功耗控制技术、高效率线性驱动控制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同步整流技术、输出纹波和噪音控制技术、非对称半桥(AHB)自适应ZVS控制实现方案等。基于这些核心技术,公司推出了一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智能物联、数据中心、汽车电子等领域,并被国内外头部厂商所采用。
六、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未来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必易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安排,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必易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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