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悦康药业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江河集团、瑞玛精密、国元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童,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神剑股份、永新股份、百甲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童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70.00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及双方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姜亚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姜亚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10-87925985
邮编:100176
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
邮箱:irm@youcareyk.com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姜亚茹简历
姜亚茹,女,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2022年11月加入公司,从事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资本运作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亚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金融资产、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对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约为94,281,265.87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264,713.3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仍未收到货物的预付款项,结合供应商未来交货或退还预付款的可能性,对其进行单项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减值,按照其可回收金额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后续收回预付款项或收到预付款项所对应的资产时转回计提的减值准备。
综上,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0,545,979.23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4,281,265.87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94,281,265.87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以上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2,012,425.30元。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98,819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28,340.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40%。
综上,公司2024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5,028,340.48元。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上市满四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注:表格中现金分红总额不包含所属当期的回购金额。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5,028,340.48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期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五)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9日
至2025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2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4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4月2日16:00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 证券事务部
2、邮编:100176
3、电话:010-87925985
4、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
5、联系人:悦康药业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能够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及双方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期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新的研发项目,有利于推动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且本次变更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51,251.55万元。2、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3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842.7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50%。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该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及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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