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5-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执行董事、行长瞿纲(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召开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才智伟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宫志强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宋继清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书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杨书剑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傅卓婷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有效表决票8票。宫志强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行长瞿纲(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杨书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由杨书剑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资本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其董事长任期相同。杨书剑先生简历详见本行于2025年3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杨书剑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前,由执行董事、行长瞿纲先生继续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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