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针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5年度报酬的议案》

  2025年度监事的报酬为不超过50万元。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制定方案时,已充分听取我们的意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执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决策程序合法,并且公司本身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的、公正的。

  3、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王晖;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3、业务规模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

  (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45.1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芹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7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与2023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总额相差不大。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7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会议召开方式:中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将问题通过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htgf@lkhengtong.com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召开本次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会议召开方式:中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洪波先生、财务总监姜舒文女士、独立董事孙德坤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仁权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24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5年3月25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中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806203

  电子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德坤)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德坤,注册会计师,2003年6月至今任烟台同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山东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兼职情况:2023年8月至今任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和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全部积极参与。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对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认真审议了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中的计划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e互动平台等,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6、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调研、参会,电话交流、视频参会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任职期间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5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履行。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还重点关注了要约收购、股份回购进展等情况,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恪尽职守,积极履职,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用专业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德坤

  2025年3月17日

  

  公司代码:603223                                              公司简称: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成本、业务外包、经费支出、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筹资与投资、预算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研究与开发等各项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现金流风险、运输管理风险、重大决策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洪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5,068,172.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64,853股后,总股本705,822,1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291,109.65元(含税)。

  此外,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16,443.86元(含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9,407,553.51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8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港务”)、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福绿洲”)、龙口市恒通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机修”)、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化物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拟为被担保人提供合计不超过145,000万元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裕龙港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25.30万元,已为恒通机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44.3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为其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45,000万元,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具体担保安排以与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等。

  公司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被担保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额度调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各公司基本情况

  各公司信用状况均良好,基本情况如下:

  1、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RPH587B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2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经营范围:港口投资及建设;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货物装卸、中转、仓储服务经营;港口拖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56903538X9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16日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龙口市龙口开发区海岱庙张

  法定代表人:李德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金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龙口市恒通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MUJGC8W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内

  法定代表人:张日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龙口市恒通机动车维修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D5J1BXQ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高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各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为公司拟于2025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预计的部分被担保对象非公司全资子公司,但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公司负责,且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故其他股东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目前,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69.63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7日

  至2025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

  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 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

  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

  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 其他事项

  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8806203

  传真:0535-8806203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邮政编码:265700

  2、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