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2025年3月14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通基金”)股权亦归属于合并后的国泰君安,即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成为海富通基金的主要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
海富通基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