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国泰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泰创业板50指数发起;A类基金份额代码:023371;C类基金份额代码:023372;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3月13日成立。
《国泰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以将本基金转换为该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公司旗下的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50ETF国泰;基金代码:159375)已于2024年12月30日成立,并于2025年1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3月19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根据上述事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型变更为ETF联接基金
国泰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后,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国泰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国泰创业板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变更情况如下,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的,从其规定),且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对于本次变更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变更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二、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改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转型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修改后的《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3月19日起生效。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为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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