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敞口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广东塑米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敞口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沨隆信息”)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平安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上海塑米、广东塑米、沨隆信息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上海塑米、广东塑米、沨隆信息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上海塑米、广东塑米、沨隆信息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关于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在2024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公司、石首能特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信保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方式等最终以荆州农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石首能特保证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能特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方式等最终以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能特公司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银海支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方式等最终以湖北银行银海支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能特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申请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方式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石首能特拟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方式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石首能特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和石首能特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能特公司和石首能特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石首能特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2、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310房
3、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具体项目见证书编号汕金应急经(B)字[2021]00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2月25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另一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7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2101号房之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2、住 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3、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4、注册资本:22,000万元
5、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2、住 所:石首市楚天大道188号
3、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持有67%股权,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石首能特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石首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荆州农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荆州农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湖北银行银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3,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湖北银行银海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6,5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2,5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均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担保是因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上述公司的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62,478.6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3,282.6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9,196.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64.18%。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提供担保的事项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225,978.6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55.25%。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经营需要,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之下属全资子公司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物业”)拟整体承包租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888号的园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2,958.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24,774.16平方米,租赁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租期5年(采取5+5模式,满5年业主未出售园区和政府未动迁以及用途不发生改变,则自动延续5年)。
2、城发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城发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授权公司的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6楼(自主申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周国勇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房地产经纪;日用百货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荆江实业持有城发物业的100%股权
8、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城发物业的资产总额为16,547.09万元,负债总额为14,445.45万元,净资产为2,101.6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380.19元,净利润为39.2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城发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城发物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均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包括:
1、业主方: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方: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承包方整体承租业主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888号的园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2,958.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24,774.16平方米;
3、租赁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租期5年(采取5+5模式,满5年业主未出售园区和政府未动迁以及用途不发生改变,则自动延续5年);
4、租金价格:首年1800万元,第2年2100万元,第3年2500万元,往后每3年递增5%;
5、物业管理费:0元/平/月(承包方自行管理);
6、免租期:202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交接期,收入和管理支出及安全责任归业主方,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免租期,收入和管理支出及安全责任归承包方;
7、付款方式:付3押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押金,起租日前支付租金,按3个月一期进行支付,采取先付后用制)。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协议尚未签署,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人整体出租园区,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物业(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向城发物业支付物业费、餐费59,304.04元;
2、公司向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费用48,058.72元;
3、子公司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借款20,000万元,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4、子公司能特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玉桥支申请借款15,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5、子公司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借款3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本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6、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1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租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3月1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其中,第3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3月31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5年3月31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能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第3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4、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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