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3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自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24年5月28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8.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48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司于 2024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最高成交价为8.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6,200,959.7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大股东、本次回购提议人李振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创投”)转让公司 53,500,000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    2025年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前述协议转让事宜于2025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李振国变更为辰能创投,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辰能创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以上事项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9,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变动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9,660,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方案尚未制定与实施,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