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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要,同时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681,992.00元,未分配利润884,516,687.46元;母 公司净利润73,909,861.60元,未分配利润860,608,636.0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860,608,636.03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的总股本184,997,23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8,110,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36,999,447.00元人民币。

  1、现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3,107,6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110,405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36,999,447.00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110,405股,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98,859,035.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总额为135,858,482.72元,占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81.92%。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110,405股不参与本次年度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2,214,901.7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所”)能够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7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7万元。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 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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