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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宋军、刘广、叶瑛、张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说明:①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图书,向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是与公司主营相关的文化活动,购买关联方商品、接受劳务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合作。鉴于中信集团和中信有限下属公司众多,且向公司购买图书或提出劳务需求的计划具有不确定性,故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处未列明关联人明细,仅以“中信集团、中信有限及其下属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列报;②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预计额度为任一时点使用资金的最高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年发生金额为2024年任一时点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最高额;③关联存款业务,上年发生金额为2024年期末存款余额,2025年预计金额为日最高存款限额,且预计金额的额度可由关联方共同使用。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①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图书,向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是与公司主营相关的文化活动,购买关联方商品、接受劳务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合作。鉴于中信集团和中信有限下属公司众多,故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处未列明关联人明细,仅以“中信集团、中信有限及其下属公司”列报;②公司向关联人租入房屋的实际发生金额包括公司作为承租方于当年确认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的租金支出。③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预计额度为任一时点使用资金的最高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实际发生金额为2024年任一时点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最高额;④关联存款业务,预计金额为日最高存款限额,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4年期末存款余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中,中信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有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均为中信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郁栞文化生活(苏州)有限公司及北京华普亿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公司近几年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在关联方存款、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及其他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等市场化方式协定交易价格;对于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公司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主要是择机购买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金融性投资产品中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类结构性存款、保本类收益凭证、银行理财(所选取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得超过PR2,且底层资产不得含有权益类、商品类及金融衍生品资产)等。

  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预计发生存款关联交易,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充分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人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存款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批。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等是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业务行为;而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并不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本年度实际发生额未超出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到预计金额的80%,主要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基于原有业务类型考量,与关联方可能签署合同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亦符合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核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预计金额的80%,主要是公司预计时按照最高额预估,实际发生按照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定,与预计差异较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25-007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算,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7,991.9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应收租赁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公司亦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租赁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和应收租赁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预付款项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图书市场的最新情况和行业监管政策等影响因素,组织编辑人员评估存在预付款项的在编选题继续出版的可行性,当评估结果为不再具备出版可行性时,按预付款项的100%提取减值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在库、在厂出版物

  在库、在厂出版物有特定处理渠道的,则按特定渠道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及预计损失并单独测试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在库、在厂出版物没有特定处理渠道的而采取一般销售渠道的,其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标准为:

  

  (2)在途和委托代销出版物

  

  (3)文化办公用品及其他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以上所有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的累计提取额,均不得超过其实际成本。

  注:码洋指图书产品的定价乘以数量所得出的金额。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可收回金额。

  公司识别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已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计减值资产可回收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前的长期股权投资总体账面价值为13,825.5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3,724.6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净利润7,991.9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25-008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有效期三年。鉴于前述协议将于本年度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继续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关联董事宋军、刘广、叶瑛、张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资本:661,1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08.5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4.2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5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61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2.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或终止乙方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乙方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费用优惠。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乙方的主要承诺和保证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乙方作为甲方的关联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甲方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甲方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各自公章,并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五、防范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14.33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零。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该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协议内容规范、合理,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十一、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25-009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嘉铭中心A座18层

  联系电话:010-84156171

  传真号码:010-84156171

  电子信箱:IR@citicpub.com

  公司网址:https://www.citicpub.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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