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其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息。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戎立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其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息。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合理优化了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8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永杰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4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192.13万元,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其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相关事宜,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永杰铝业、保荐人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永杰新材中信银行账户为验资户,2025年3月6日验资已完成,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调整等议案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分别转入对应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和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因变更、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需要,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资金转出申请、丙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乙方应当在申请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7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4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8,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4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8,000万元向永杰铝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息。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三)本次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永杰铝业、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
● 现金管理类型: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审慎合理地进行投资,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及其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4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192.13万元,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其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4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与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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