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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变更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开投集团就与卓世合伙、国富永钰的股权转让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王小伟先生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向被告方开投集团、卓世合伙和国富永钰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法院已于2025年3月3日立案并将于2025年4月3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

  2024年12月28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披露了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因股权转让纠纷起诉股东海南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世合伙”)事项,202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称其已就股权转让纠纷起诉本次股权出让方之一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永钰”)。

  2025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方发来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卓世合伙、国富永钰与开投集团已就股份过户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将分别向开投集团转让13,734,327股、5,939,651股上市公司股票,开投集团需在调解书送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约定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卓世合伙与国富永钰在收到40%股权转让款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出具确认函或无异议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全部股份过户流程,若一方未按约定执行,守约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1、将被执行人卓世合伙所持有的瑞联新材共13,734,327股扣划至开投集团名下,每股折价42.69元;办理司法扣划的同时一并解除以上的司法冻结。2、将被执行人国富永钰所持有的瑞联新材共5,939,651股扣划至开投集团名下,每股折价42.69元;办理司法扣划的同时一并解除以上的司法冻结。

  二、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王小伟先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025年3月3日,公司收到股东、董事、总经理王小伟先生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王小伟先生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向被告方开投集团、卓世合伙作出的(2024)鲁02民初1926号民事调解书及向被告方开投集团、国富永钰作出的(2025)鲁02民初334号民事调解书,前述两起案件将于2025年4月3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王小伟先生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胜诉,则开投集团与卓世合伙、国富永钰之间的强制执行将自始丧失执行依据,该执行将被终止。

  2、开投集团与卓世合伙、国富永钰之间的强制执行是否能够实现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股份成功过户至开投集团名下,开投集团与卓世合伙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同时生效,开投集团将持有卓世合伙所持剩余股票对应的全部表决权。

  3、在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公司未从相关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系统中获悉卓世合伙和国富永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4、相关诉讼为公司股东与相关方之间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纠纷,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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