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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均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以下境内外下属子企业(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熟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lding Company, Inc.、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合全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WuXi AppTec Singapore PTE. LTD.。

  ● 担保额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前述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下属子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对实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数据计算)的下属子企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上述担保授权包含上述担保有效期内发生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不同下属子企业(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的,需经作为担保方的下属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2、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3、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7、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业”)

  

  8、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9、常州合全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10、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11、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12、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

  

  13、WuXi AppTec Singapore PTE. LTD.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提供10亿美元担保(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9日、2024年10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临2024-070)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外,本公司及下属子企业目前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其他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担保的方式、担保额度等事项以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为准。

  经作为担保方的下属子企业履行其自身决策程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uXi App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uXi ATU (Ireland) Holding Limited和WuXi ATU (Hong Kong) Limited提供最高担保限额不超过1.5亿美元担保,具体协议签署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临2025-004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下属子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均在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均在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6%,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71.6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母兰英女士,是本项目的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母兰英女士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以及英联邦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母兰英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科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科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秋梅女士于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秋梅女士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超过12年。林秋梅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4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41万元。2024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相较于上年度无变化。2024年度上述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的。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评选政策和流程,并履行相关的评议和监督等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议后发表如下意见:德勤华永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外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续聘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以更聚焦地展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和增长点。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Contract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究等领域。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聚焦、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主要业务情况和增长点,本公司决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报告分部的划分方式(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报告分部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高端治疗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Others)。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持续经营业务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报告分部划分主要为:

  (1)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提供从化学药物的发现研究,到临床前和临床阶段开发,到商业化生产的一体化、端到端的服务,满足各个阶段、不同规模业务需求,涵盖所有化学药物的分子形式及所有类别,包括小分子、寡核苷酸、多肽及相关化学偶联物,以及支持各类化学药物的制剂业务。

  (2)测试业务(WuXi Testing):提供药物从临床前测试到临床试验的一体化测试解决方案,涵盖测试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和临床研究现场执行服务,加速研究开发进程。

  (3)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以全方位的生物学服务和解决方案,针对不同靶标、不同分子类型,支持从靶点发现到候选药物筛选和优化,再到临床阶段的各类生物学研究和测试项目。

  (4)其他业务(Others):包括非核心业务及其他行政服务、销售原材料和废料收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准则要求

  此次变更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第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进行。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本公司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分部财务信息,决定将以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作为报告分部信息披露的新形式。

  (二)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报告分部列报方式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分部信息,同时对2023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本公司相信新的披露方式更加符合本集团当前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认识和分析本集团的运营状况、聚焦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和增长点。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集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同意:(1)本公司结合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公司预计拟开展日常业务的实际需求,拟定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2)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6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

  3、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本集团2025年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注:上表中本集团与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包括本集团与WuXi XDC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预计发生的交易。本集团与WuXi XDC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2025年全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其能严格履行持续性关联交易项下的义务,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5年,本集团将与关联方进行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综合服务、物业出租等类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将按照以下定价政策,根据业务发展具体情况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

  1、提供技术服务: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2、提供综合服务: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3、物业出租: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出租物业,交易价格参考当地规模和质量相似的临近物业之现行市价厘定。

  四、持续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关联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

  此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以实施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特别分红方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公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WuXi ATU (Ireland) Holding Limited、WuXi ATU (Hong Kong) Limited向Altaris LLC(包括其所控制的主体)转让WuXi ATU 业务的美国及英国运营主体的全部股权,并于2025年3月7日(美国时间)完成交割。该部分业务的出售主要是为了确保所有迫切需要WuXi ATU细胞治疗服务的客户和患者得到不受中断的服务和及时救治,同时WuXi ATU美国和英国业务的相关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可继续为实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药,难治的病”的使命持续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编号为临2024-079、临2025-004的相关公告。同期,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向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的医疗技术检测、临床和法规咨询公司NAMSA出售在美国的医疗器械测试业务的交易的交割。此项交易旨在优化公司的战略性业务组合,使公司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的CRDMO(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并通过在多个地区的进一步投资,以增强在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效应,强化公司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为感谢广大股东对于公司上述业务策略调整的理解与支持,以及加大向广大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0,797,403.7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特别分红方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特别分红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特别分红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2025年度特别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特别分红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特别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拟在2025年度与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7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本公司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本公司外汇头寸也相应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在2025年将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来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考虑本公司的出口收入水平,2025年度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7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本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本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基于本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规模、外汇波动趋势及已签订合约履约情况,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本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人,本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本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的不良影响。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本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本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本公司损失;

  (5)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可能带来结算与交易风险。

  (三)风控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本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1)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本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本公司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认可度高的交易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交易风险;

  (5)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本公司持续开展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8)针对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本公司在境外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境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境外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并将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种类: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尽管有该等授权,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必须满足以下限制:(1)在12个月内自同一家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之本金总发生额(按交易计算)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25%,且(2)该等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预计最高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扣除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税前利润的25%。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占用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需求。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具体交易金额由公司审批权限规定的授权人进行事先审批。

  (三)理财产品合同需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阅同意后方可签署。

  (四)公司财务部下设的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建立理财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确保理财产品金额在董事会的限额以内。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科目等,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等。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169元(含税)。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9,450,308,427.7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7,173,789.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了如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169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113,437.8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2,835,113,437.82元;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于A股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注销金额人民币3,000,001,918.8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5,835,115,356.6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1.75%。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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