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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主体(不含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869,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2%)。上述员工持股主体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先生控制,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达”)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为相关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员工持股主体基本信息如下:股东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达二号”)持有公司股份64,235,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宇”)持有公司股份8,414,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宇”)持有公司股份1,127,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际宇”)持有公司股份20,879,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泽明”)持有公司股份7,16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2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明达”)持有公司股份5,75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际宇二号”)持有公司股份8,268,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高普”,与普瑞达二号、普宇、旭宇、际宇、惠泽明、普明达、凯明达、际宇二号合称“员工持股主体”)持有公司股份1,74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 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延铭先生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也不涉及控股股东普瑞达减持公司股票。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员工持股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现员工持股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551,3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普瑞达二号、普宇、旭宇、际宇、惠泽明、普明达、凯明达、际宇二号、泽高普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普瑞达二号、普宇、旭宇、际宇、惠泽明、普明达、凯明达、际宇二号、泽高普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普瑞达二号、普宇、旭宇、际宇、惠泽明、普明达、凯明达、际宇二号、泽高普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徐延铭先生自愿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也不涉及控股股东普瑞达减持公司股票。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述承诺等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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