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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1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6日14时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辉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年文旅”)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华年文旅旗下所有业态的商业合作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华年文旅旗下业态的营收增长,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李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期限不超过1年。该保理业务由公司股东苏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李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日

  至2025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5年3月27日(周四,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1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联系人:卓炤伊

  联系电话:010-85135025

  传真:010-85135275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卓炤伊

  联系电话:010-85135025

  传真:010-85135275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为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湘江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指担保协议的签署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反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

  法定代表人:张利刚

  注册资本:3,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UJ37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

  经营期限:2016-04-19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0%股权,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湘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的股权结构图: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1,484,960.1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712,547.9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72,412.2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42,866.8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7,617.3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2,209,722.4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18,558.6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91,163.7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1,335.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901.08万元。

  截至目前,反担保对象湘江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对象湘江集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反担保的范围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主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约定,甲方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支出的所有款项及费用。

  2、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反担保期间

  乙方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的保证期间及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3年内。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按担保余额及实际担保天数计算,即担保余额*实际担保天数/360*1%=担保费。实际担保天数自被担保债务资金到达债务人账户之日起算,担保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末月20日(含)前支付担保费。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向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费率系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及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178,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6.7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6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总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4.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37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1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6日14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利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年文旅”)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华年文旅旗下所有业态的商业合作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华年文旅旗下业态的营收增长,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张利刚、杨家庆、彭红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期限不超过1年。该保理业务由公司股东苏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张利刚、杨家庆、彭红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最终担保方式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最终担保方式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最终担保方式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3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年文旅”)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为华年文旅旗下各类经营性资产的商业开发进行咨询统筹、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税)。

  ● 湘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与湘江集团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湘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成为公司关联方后,湘江集团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在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湘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年文旅拟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华年文旅旗下所有业态的商业合作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华年文旅旗下业态的营收增长,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公司为华年文旅旗下各类经营性资产的商业开发进行咨询统筹、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含税)。

  湘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与湘江集团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提供咨询统筹、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利刚、杨家庆、彭红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石门塘路15号旅游服务中心201-5层

  法定代表人:周颖

  注册资本:33,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NK943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艺创作;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游览景区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酒店管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城市公园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游乐园服务;露营地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艺术品代理;停车场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办公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洗烫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棋牌室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演出经纪;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足浴服务;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滑雪);城市公共交通;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营业性演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2017-05-17至2067-05-16

  股东情况:湘江集团持有100%股权。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湘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年文旅为湘江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年文旅总资产为人民币39,212.6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775.6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436.99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352.5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72.37万元。

  截至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华年文旅总资产为人民币45,101.0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0,105.1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95.91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910.1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88.73万元。

  4、截至目前,华年文旅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湖南华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甲方旗下所有业态的商业合作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甲方旗下业态的营收增长,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乙方有意向为甲方旗下各类经营性资产的商业开发提供咨询统筹、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具体如下:

  2.1. 市场调研及品牌定位:通过专业的调研方法和工具,全面收集和分析市场数据、消费者需求、竞争对手情况等信息。为品牌视觉塑造、商品开发、业态规划等提供精准的市场依据,明确目标受众和市场定位,梳理信息层级,输出甲方旗下各业态的定位语以及消费者沟通语,使后续的营销和运营策略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2.2. 品牌视觉塑造:提供全链路品牌视觉服务,涵盖年度品牌设计规划、项目制创意设计、线下活动视觉呈现设计,以及品牌宣传视频、社交病毒式传播视频、创意短剧等视频内容的专业拍摄与制作。从视觉层面提升品牌形象,为甲方在市场中树立独特的辨识度,包括标识系统及商品的包装设计。

  2.3. 广告投放合作: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精准营销转化类推广服务、社交化传播服务,甲方旗下业态的广告推广投放和社交化传播服务等方面,在市场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由乙方承接操盘。覆盖媒介投放渠道,包含但不限于腾讯、抖音、小红书、B 站、快手、网易、微博、电视、电台、杂志、户外(地铁梯媒、社区)等,乙方为甲方提供各业态定制并执行全方位广告投放策略、媒介采买、效果评估等全流程媒介服务。

  2.4. 节点营销推广及线下活动执行:针对甲方旗下各类经营性资产的各项营销宣传推广,在市场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由乙方承接其策划及推广,推出特色活动以吸引人流,乙方可以提供从专项策划、创意设计、IP 合作、艺人合作、媒体投放,到活动现场执行、相关视频拍摄等的一站式全案营销服务。

  2.5. 精准营销转化:乙方为甲方提供精准营销转化类推广服务,聚焦以转化为核心的年度长期精准营销服务,如腾讯、抖音、小红书、快手、知乎、B 站等平台的精准投放服务。

  2.6. 搜索引擎优化(SEO):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平台SEO 服务,通过优化网站结构、内容和关键词等,提高品牌和项目在全平台的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增加自然流量。

  2.7. 社交化传播服务: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旗下各业态的社会化传播服务,结合当下热点与趋势进行内容创作与营销,如小红书的种草文案撰写与推广、B 站的创意UP 主合作与内容定制、抖音视频号快手的达人整合传播、微博的话题营销策划等。同时提供社交媒体平台日常运营服务,包括账号管理、内容发布、粉丝互动、数据分析等。通过打造活跃的品牌社交媒体形象,增强用户粘性与忠诚度。在商业化运作方面,借助社交媒体与用户建立紧密联系,促进销售和品牌传播。

  2.8. 公共关系维护:由乙方为甲方旗下业态提供公关服务,为甲方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通过媒体公关传播品牌正面形象,处理危机公关维护品牌声誉,共同推动品牌发展。

  2.9. 跨界品牌合作:寻找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品牌进行合作机会,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品牌的多元化发展和市场拓展。

  2.10. 商品开发:根据甲方旗下业态市场需求和品牌定位,进行商品的设计与开发。在开发过程中,结合品牌视觉塑造确保商品具有独特的视觉形象;利用内容营销创新和社交媒体运营推广新商品;通过精准营销转化和节点营销推广提高商品的销量,实现商品从创意到市场盈利的全过程。

  2.11. 策展服务:乙方为梅溪湖艺术中心提供策展服务,从展览主题的确定、展品的选择与布置、展览的宣传推广和现场运营、商业资源合作、周边联名开发及推广等。结合品牌视觉塑造打造独特的展览视觉效果,利用社交媒体运营和内容营销创新吸引观众参与;通过广告投放合作扩大展览的影响力,提升艺术中心的商业运营能力。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第二条所述合作内容,具体由甲方及甲方旗下相关子公司与乙方商议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双方应就每次具体项目的合作签订执行确认单,项目启动前15 个工作日签订,并约定合作执行确认单,具体合作款项及付款等以正式合作协议以及执行确认单为准。

  第四条 合作期限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4.2. 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五条 费用与付款

  5.1. 费用金额:总费用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大王山项目1.5亿元人民币,梅溪湖艺术中心项目1.5亿元人民币,每年实际付款额度以实际签订项目为准。

  5.2. 付款方式:

  签订执行确认单后由执行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作款项的50%,其余款项根据项目进度由双方协商结算。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5.3. 发票:

  乙方应在收到每笔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二)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相关服务款项。董事会认为关联方湘江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年文旅资信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不存在相关款项回收风险。

  本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被理解为双方就具体合作所做的要约或承诺。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将以后续签署的明确、详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在交易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并提高公司在相关业务上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交易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利刚、杨家庆、彭红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湘江集团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业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湘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预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就上述担保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并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湘江集团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保理”)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期限不超过1年。该保理业务由公司股东苏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盈保理100%的股权,本次公司向中盈保理申请保理融资,支付相关保理融资利息费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湘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成为公司关联方后,湘江集团为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在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盈保理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理融资额度,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期限不超过1年。该保理业务由公司股东苏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盈保理100%的股权,本次公司向中盈保理申请保理融资,支付相关保理融资利息费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利刚、杨家庆、彭红历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中盈梦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2419

  法定代表人:常念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PN7FQX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06-22至2048-06-21

  股东情况:湘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盈保理100%的股权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盈保理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盈保理总资产为人民币124,274.0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7,846.4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427.6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60.7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49.48万元。

  截至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中盈保理总资产为人民币172,680.5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3,780.9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899.57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40.3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71.90万元。

  4、截至目前,中盈保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保理融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保理融资合同主要内容

  1、保理融资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可循环额度

  2、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3、保理融资期限:1年

  4、保理融资利率:年利率7%

  (二)定价依据

  本次保理融资业务利率参照市场行情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保理机构的利率定价主要依据其资金成本并结合对具体客户的资质和业务风险综合评价确定,本次保理融资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保理融资业务利率参照市场行情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利刚、杨家庆、彭红历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湘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成为公司关联方后,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预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就上述担保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并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湘江集团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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