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黎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金昉音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3月12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22人,代表股份192,151,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6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59,59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5人,代表股份32,557,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0人,代表股份27,4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3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408,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14人,代表股份17,04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0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07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4%;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03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2%;反对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3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5%;反对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98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1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92%;反对1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4%;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骆沙舟律师、纪宇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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