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
至2025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4月10日9:3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12层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4月1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为公平对待每一名股东,1名股东只能委托1名代表出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12层办公室
联系人:崔灵蕊
联系电话:010-89388989
电子邮箱:info@hyperstrong.com.cn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六)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6.1 关于补选赵玺女士为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监事会提名赵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2 关于补选杨来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监事会提名杨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4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方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4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88.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88.1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162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16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海博思创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赵青女士和李时春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赵青女士和李时春女士申请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赵青女士和李时春女士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青女士和李时春女士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赵青女士和李时春女士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青女士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李时春女士通过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赵青女士和李时春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赵青女士和李时春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补选情况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玺女士和杨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赵玺女士和杨来先生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赵玺女士简历
赵玺女士,中国国籍,1990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新华联集团办公室副经理、经理、副主任等职务,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办综合部总监,2024年1月至今,任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行政总监。
赵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杨来先生简历
杨来先生,中国国籍,九三学社社员,1984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2008年6月至2017年8月,历任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研究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等职,2021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博士后,2023年9月至今,任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高级经理。
杨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43.2537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0067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29.761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7,773.014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329.7611万股变更为17,773.0148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已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及授权期限延期的议案》,本次事项在前述授权范围内,且前述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故本次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博思创”)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此前已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凌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凌碳”)提供的无息借款12,225.09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12,225.09万元,剩余的274.91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凌碳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3,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北京凌碳100%股权。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5]006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北京凌碳系公司募投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凌碳提供12,225.09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满足公司及北京凌碳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北京凌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包括将公司此前已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凌碳提供的无息借款12,225.09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12,225.09万元,剩余的274.91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凌碳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3,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北京凌碳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北京凌碳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凌碳已开立“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博思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北京凌碳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北京凌碳进行增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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