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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6,77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6,77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通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52元/股,并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股。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2023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公司股份由200,000,000股变更为28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陈兴明先生、陈其龙先生、陈其德先生、陈其凤女士。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96,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3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0,000,000股变更为200,000,000股。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2023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公司股份由200,000,000股变更为28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至今,除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外,未有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0,000,000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本人承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正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陈兴明、陈其德、陈其凤作为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承诺如下:

  “1、在兴通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如有)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兴通股份股票,同时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兴通股份股票的计划。

  2、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如有)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兴通股份所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兴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兴通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兴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6,775,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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