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需调整“永和转债”转股价格,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20.1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9.93元/股
● 永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3月20日
一、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68,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并于202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79,123,604股增加至470,492,0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规定,在永和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应调整“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调整“永和转债”转股价格适用的调整公式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A×k)/(1+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以本次调整前公司总股本378,521,199股(剔除可转债转股的影响)为计算基准,“永和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P0=20.15元/股,具体调整过程计算如下:
A=19.00元/股
k=91,368,421/378,521,199≈24.1383%
P1=(P0+A×k)/(1+k)≈19.93元/股
综上,“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20.15元/股调整为19.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3月20日起生效。“永和转债”自2025年3月19日停止转股,2025年3月20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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