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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及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近年来光伏行业扩建产能加速释放,产能与市场需求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行业整体毛利及盈利水平下降。股权激励计划2022-2025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制定的,原有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已失去时效性。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亿元,实现出货量2.8GW。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业绩表现,公司相关业绩指标难以达到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度所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且若当前市场环境无法快速好转,公司预计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度所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仍难以达到,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不能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强、孙铁囤、张婷)共3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546930),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披露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公告及办理回购注销的必要相关手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等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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