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至此,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20日上市。
6、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5.00万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李双玉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5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4,30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为800,000元。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30003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19,528,823股变为1,019,328,823股。
4、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注销的股票2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0.5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2%。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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