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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 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已被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违约金960.60万元(自2020年2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1601天)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软件”或“公司”)提起上诉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三中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2年8月,公司与乐普盛通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约定乐普盛通以先租后售的方式向公司出售电子城IT产业园503号办公楼,其中租金金额合计750万元,购房款金额1,250万元,相关款项均已支付给乐普盛通。因租赁期满后乐普盛通未能及时将办公楼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与乐普盛通就上述事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5年1月,公司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5民初78893号,朝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乐普盛通全部诉请,支持浩辰软件主要诉请,判令双方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为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已就本案向北京三中院提出上诉。近日,公司获悉北京三中院已受理本案,案号为(2025)京03民终4279号。公司二审诉请如下:

  “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7889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

  2、改判被上诉人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60.60万元(自2020年2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1601天);

  3、判决上诉人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被上诉人协助上诉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4、判决被上诉人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配合上诉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提交落户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5、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三、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结果支持浩辰软件主要诉请,判令双方签署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预计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损益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二审上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最终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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