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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2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可能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34号](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其认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28,700.00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

  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1,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

  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

  经财务部门进一步核实,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

  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

  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62,784.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772.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425.20万元。

  (二)每股收益:-1.12元。

  (三)营业收入9,323.17万元,其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7,289.77万元。

  (四)期末净资产:65,969.44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本次营业收入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自查,部分营业收入按净额法确认,同时扣除了部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具体包括:①营销推广性质的贸易收入680.89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额法调整;②非直接运营商客户的号卡业务收入352.46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额法调整;③偶发性自研软件销售业务收入442.48万元;④偶发性网监业务收入498.69万元。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合理预估相关风险,对2024年度业绩预告数据进行修正。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其认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28,700.00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因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公司已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12条、9.3.1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导致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停牌。自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对于影响业绩预测的各类风险事项进行充分审慎判断,提高业绩预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34号)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公司可能存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终止上市相关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其认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28,700.00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其认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28,700.00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已于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公司已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12条、9.3.1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导致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停牌。自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可能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尚无明确进展,如截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止,上述事项尚无明确进展,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可能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富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16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3.06亿元。截至2024年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公司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拓宽业务渠道及种类,使得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等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请公司按照上述四个业务板块分别披露:(1)2024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2)2024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回款情况、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或供应商;(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各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4)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的业绩预告中披露,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16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3.06亿元。经过公司自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沟通,公司审慎分析后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06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由 3.06亿元更正为2.87亿元,主要扣除项如下:①营销推广性质的贸易收入680.89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额法调整;②非直接运营商客户的号卡业务收入 352.46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额法调整;③偶发性自研软件销售业务收入 442.48万元;④偶发性网监业务收入 498.69万元。(具体明细详见本问题一(四)之回复)。此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一)2024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

  1.收入具体构成中的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及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业务分为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及短信通道业务,收入金额合计占比为90.57%。以下针对主要业务的具体构成情况进行说明。

  2.开展期限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系子公司杭州公司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该公司于2020年8月被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2年3月转为公司一级子公司,主营业务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系子公司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于2020年1月成立后一直开展该类业务。

  (3)数字权益业务

  数字权益业务系子公司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于2024年度开展该类业务。

  (4)短信通道业务

  短信通道业务系子公司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于2024年度开展该类业务。

  3.采购模式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该业务采购模式主要包括:

  1)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广告位、直播间宣传和推广号卡,公司在互联网平台账户中预充值业务款,平台根据每日的推广消耗情况对预充值款进行划扣;

  2)通过发展互联网平台合作伙伴,双方约定成功推广号卡或存量包,结算对应的推广费用。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通过对市场的需求分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供应商发起源数据采购,采购模式有直接采买数据集或通过API调用模式,采买完成后经过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存至公司数据库内。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为,双方约定采购单价,按月根据我司数据使用量进行结算。

  (3)数字权益业务

  公司在对用户对权益的需求分析后,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供应商发起采购,通过电子邮件或API接口方式确认订单,并约定采购商品的相关规格以及数量。供应商通过API接口向我司提供商品兑换电子券码或开通直冲接口进行交付,公司按协议约定付款。

  (4)短信通道业务

  公司根据对短信通道的综合评估后,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短信通道资源。公司根据各通道业务中资源的使用量按月与资源提供方进行对账和结算。

  4.销售模式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该业务销售模式主要系在流量平台(头条、快手、腾讯等)、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直播平台(抖音、快手等)、其他固定点位(支付宝、百度及其他APP等)通过自营或代理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通过店铺商品链接、小程序链接等方式收集用户线索,用户线索收集后由各大运营商安排通过顺丰、邮政或自有员工上门帮助用户开卡激活和充值,用户激活卡产生消费后视为销售一笔成功订单。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公司通过与客户的深度沟通,基于客户的需求形成定制化的数据产品,并约定服务单价,通过我司“天稽”智能数据服务平台开放API接口对客户提供服务,客户通过API接口进行数据调用,按月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对账结算

  (3)数字权益业务

  公司在收到客户需求后,通过营销方案设计、最终用户权益产品需求度分析进行选品。客户确认选品方案并下达订单后,我司根据订单开放数字权益平台API对客户提供权益兑换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客户按实际使用量与我司对账结算。

  (4)短信通道业务

  公司接到客户需求后,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向客户开放API接口与客户系统对接,短信服务平台根据客户短信的类型、发送时段、达到率要求等因素,自动匹配合适的通道,我司与客户在短信服务平台中约定好单价后,客户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短信发送,按月根据实际使用量与客户进行对账结算。

  5.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服务提供或产品交付给客户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前拥有对该服务或产品的控制权,且自主定价,具备商业实质。此外,公司对各项业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引入专业人才及团队,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能够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提升,且具备可持续性,故而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分具体的主要业务来看: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公司在其互联网平台渠道推广运营商号卡、套餐、流量包等,提供相关服务后,根据运营商考核结果及结算标准收取销售手续费、补贴费用或服务费,根据运营商提供的结算单,确认推广服务收入。

  每个运营商对各类业务均与公司约定了具体的结算政策,运营商酬金结算政策周期分为3-36个月不等,根据不同的运营商,不同省份及产品都有对应政策,如增量业务移动运营商为6-9个月,联通电信多为12-24个月,广电为36个月。存量包业务移动多为3-6个月,联通电信为6-24个月。在每月推广服务提供后,运营商于次月初根据办新卡或者各类套餐的人数、用户在网或者套餐使用情况等考核指标,按照约定的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月应与公司结算的服务费。根据结算规则,公司可在推广完成后的数月内根据用户在网情况或者套餐使用情况以及套餐金额等与运营商结算推广服务费。款项基本于收入确认后一个月左右回款。由于在推广服务完成时较难准确预计该推广服务后续数月可能实现的收入,因此对于该类业务按照运营商实际结算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收入,对于后续数月可分享的收益不进行暂估确认,需待运营商考核完成并结算时予以确认。

  由于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是根据运营商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期服务费,运营商考核推广效果与最终结算挂钩,同时号卡推广过程中公司自主确定推广方案、供应商及采购报价,并且在推广过程中,需监测供应商推广效果以及合规性以符合运营商考核标准,因此若运营商最终考核未达标或因违规导致无法结算推广服务费时,则存在推广服务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故公司承担了主要商品交易风险,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于2020年8月收购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系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及验收条款,取得结算单后确认收入。提供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或服务提供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由于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及验收要求,将合作伙伴的数据要素通过公司的技术算法进行了清洗、加工和分析形成了满足客户需要的新的数据产品和系统,公司承担该业务过程中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责任,且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对于公司外采后销售的系统集成项目,公司因未从根本上改变商品以及未承担源自客户及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调减收入金额为751.92万元。

  公司于2020年1月成立后一直开展该类业务,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3)数字权益业务

  数字权益业务为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数字商品营销服务,以及与其相关的互联网电子优惠券代充值服务平台技术支撑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的服务支撑。该部分业务在服务完成后,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数字商品营销服务,为客户对接数字权益产品的交易接口,确保客户达到预设的产品推广效果;同时,公司负责交易过程中的选品推荐、客诉处理、售后咨询等,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此外,公司可自主决定向客户销售的价格,且公司可获取自主定价的全部收益,因此,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基于以上事实,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有权自主定价以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于2024年度新增开展该类业务,对该业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引入了专业人才及团队,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能够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提升。根据目前核实的情况,该部分新增的软件贸易收入及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已作为收入扣除项予以扣除,详见本问题一(四)之回复。

  (4)短信通道业务

  公司通过与短信通道供应商洽谈合作,接入优质的短信通道资源,为目标用户提供短信发送服务,每月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的短信服务平台可以高效、稳定、安全地完成短期内大量短信的发送任务,能够满足各行业客户对企业短信发送的技术需要;同时提供可实时观测的可视化数据分析报告,帮助客户优化其发送策略。公司运营团队提供不间断的客户响应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客户问题,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公司按照市场行情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于2024年度新增开展该类业务,对该业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引入了专业人才及团队,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能够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提升,且具备可持续性,故而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除部分具有贸易属性的业务已按净额法进行调整外,相关主要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二)2024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回款情况、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或供应商;

  1、2024年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单位:万元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3)数字权益业务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数字权益业务全部客户

  (4)短信通道业务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短信通道业务全部客户

  2、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单位:万元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全部供应商

  (3)数字权益业务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数字权益业务全部供应商

  (4)短信通道业务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短信通道业务全部供应商

  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当年新增的客户或供应商。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各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详细说明详见本函回复一(一)5之回复,公司认为,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请投资者以审计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四)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

  1、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下:

  

  注1:以上营业收入扣除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自查确认,最终数据以审计确认为准。

  注2: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由 30,661.10万元更正为28,686.58 万元,主要扣除项如下:①营销推广性质的贸易收入680.89万元;②非直接运营商客户的号卡业务收入 352.46万元;③偶发性自研软件销售业务收入 442.48万元;④偶发性网监业务收入 498.69万元(与上述表格扣除的网监业务金额差异为 113.52万元,系上期业务合同在本期产生的收入,已在更正前的营业收入扣除中扣除)。

  2、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

  公司同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对营业收入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已低于3亿元,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形,尚需以会计师意见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7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五)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富润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30,590.72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应不高于28,686.58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我们无法判定企业问询函回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

  二、结合问题一的回复,就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等四个业务板块,进一步补充披露:(1)结合短信通道业务经营模式、毛利率,说明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承担存货和资金风险;(2)公司从事数字权益业务的商业实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3)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的增值情况,收入确认方式的合理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4)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短信通道业务经营模式、毛利率,说明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承担存货和资金风险;

  公司通过与短信通道供应商洽谈合作,接入优质的短信通道资源,为目标用户提供短信发送服务,每月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2024年度短信通道业务的毛利率为3.12%,而同行业上市公司线上线下毛利率为4.70%,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尚处于业务起步阶段。

  公司的短信服务平台可以高效、稳定、安全地完成短期内大量短信的发送任务,能够满足各行业客户对企业短信发送的技术需要;同时提供可实时观测的可视化数据分析报告,帮助客户优化其发送策略。公司运营团队提供不间断的客户响应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客户问题,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若短信发送结果存在不符合客户要求等情况,客户不与我司结算,但我司仍要向供应商支付,故而公司承担了存货和资金风险;且公司按照市场行情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二)公司从事数字权益业务的商业实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客户设计营销活动方案,为客户对接影视会员等数字权益产品的交易接口,确保客户达到预设的产品推广效果;同时,公司负责交易过程中的客诉处理、售后咨询等并承担存货滞销风险;此外,公司可自主决定向客户销售的数字权益产品的价格,且公司可获取自主定价的全部收益,因此,公司从事数字权益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通过公开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后,未发现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暂未发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三)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的增值情况,收入确认方式的合理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

  公司利用从供应商处采买的数据及数据系统等,通过自身研发资源和知识产权开发的平台及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技术,运用精细的算法和模型,从海量、多样化的数据中精准地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为监控、数据产品服务及数据系统集成服务,以此实现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的增值。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系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及验收条款,取得结算单后确认收入。提供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或服务提供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由于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及验收要求,将合作伙伴的数据要素通过公司的技术算法进行了清洗、加工和分析形成了满足客户需要的新的数据产品和系统,公司承担该业务过程中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责任,且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对于公司外采后销售的系统集成项目,公司因未从根本上改变商品以及未承担源自客户及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调减收入金额为751.92万元。

  公司通过公开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后,未发现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暂未发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四)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公司上述业务涉及相关资质如下:

  

  公司将在已取得相关资质的业务领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针对尚未获取的资质类别,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不开展与之对应的业务活动。

  (五)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截止目前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本年业务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判断业务增长合理性;与相关业务人员访谈了解业务具体执行情况以判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

  2、通过检查主要的销售、采购合同,评价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针对富润数链本年新增业务检查与收入、成本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全部检查),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回款、客户签收单、对账单等;

  4、从公开平台中查看新增客户、供应商的存续状态及信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的客户、供应商;

  5、结合应收账款针对新增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并核查期后收款、开票情况(期末公司存在暂估收入情形);

  6、结合应付账款针对新增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并核查期后付款、开票情况(期末公司存在暂估成本情形);

  7、针对本年度新增业务关注2025年度业务是否仍有存续,以判断公司2024年度新增业务的可持续性;

  8、公司营业收入具有数字化、信息化程度高的特点,因此本年度针对公司营业收入实施IT审计,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沟通后,确定针对不同类型业务的IT审计目标及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本年新增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由于审计固有限制,我们无法穿透交易背后资金流水,我们无法判断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我们无法判断企业问询函回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企业针对不同类型营业收入采用“总额法、净额法”确认的合理性。

  三、会计师专项意见显示,公司2023年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目前尚无明确进展,会计师可能对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对公司业务的商业实质、收入真实性、收入确认方式的合规性、有关资金流向等进行穿透核查,并对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会计师回复】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34号],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专项说明。

  以上回复中涉及2024年的财务数据信息均为审计前数据,尚需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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