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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5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发来的《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的函》。国民信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756,3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向信托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2、股份来源:执行法院裁定所取得的股份,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拟于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7,756,357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国民信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规定的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该大股东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2)该大股东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3)该大股东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4)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国民信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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